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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镇7.24无证矿井二氧化碳窒息事故

2009-03-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7月24日晚上12左右,湘东镇新湄村,原湘东白云石矿峒内(峒采区已吊证)非法无证矿井发生二氧化碳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领导作了汇报,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并成立了以安监、公安、检查、监察、经贸等部门的联合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的时间:2006年7月24日上午12时左右

  2、事故地点:湘东镇新湄村白云石矿峒采采场内

  3、事故类别:二氧化碳窒息事故

  4、事故性质:非法开采造成的责任事故

  5、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肖矿萍,48岁,大工兼瓦检员,家住湘东镇新湄村

  二、矿井基本情况

  该非法矿井位于湘东镇、新湄村湘东白云石矿原峒采采区洞内(湘东白云矿峒采区已被上级有关部门吊销证照),该矿有正副两井,平峒开采,巷道长度300米左右,矿名叫联营煤矿,存在的时间不长,股份制合伙企业,矿主:刘美政、兰长萍、叶迎春等人,该矿的供电是由湘东白云矿提供的,火工产品也是湘东白云矿供的。

  三、整治查处情况

  据调查和查看有关记录,湘东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有3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打非工作作了明确的部署,成立了专门的打非队伍,由潘龙锡负责,针对有部分非法煤井有生产的迹象,打非安全办全体人员采取果断的措施,全面进行地毯式的巡查和整治,拆除设备、炸毁填平井口、撒离人员。今年以来,开展了全镇机关参与的打击非法小煤矿就有3次,同时对该矿也进行多次查处,于4月8日、6月12日、7月19日,每次都切断了电源,下发了关闭通知书,并与公安部门一起对其矿主进行了严重的经济处罚。事故发生后,湘东镇党委政府相当重视,和公安部门一起对矿主兰长萍进行控制,并对其进行了10天的刑事拘留,据周边群众反映,该矿是事发前2天,矿主刘美政等人私自送电和将其井口挖出,造成事故的。

  四、事故经过

  7月24日晚上,大工兼瓦检员肖矿萍在未送风的情况下,进入井下(因风机湘东镇在打非整治过程中将其催毁),和一同下井的还有一位姓叶的小工,小工走在后面,在快进入到工作面时,小工发现有些不对,赶快向外退出,告诉矿方肖矿萍因二氧化碳中毒可能出事,矿方负责同志于是就向市应急救援中心报警,并立即组织设备进行安装送风,市应急救援人员及时赶到了矿上,下井进行抢救未果,事故发生后,矿上未及时向镇里面汇报,与遇难家属进行私了。

  五、事故原因

  1、矿主兰长萍、叶迎春、刘美政等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无证非法开采,是造成该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方违章指挥,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即未送风又未检查的情况下,安排矿工下井是造成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湘东镇打非办对取缔以后的矿井,未及时进行跟踪查处,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心慈手软,使之非法矿井反复复然是造成该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责任分划

  1、矿主兰长萍、叶迎春、刘美政等人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非法开采无证矿井,并且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湘东镇人民政府,对取缔以后的非法矿井,未及时跟踪和查处,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够,负有领导责任。

  七、防范措施

  1、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深刻反思,查安全管理漏洞,查安全生产责任和落实,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和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必须按照紧急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关闭。

  2、各有关乡镇和高危行业整治大队要加强非法无证矿井的查处力度,强化管理,严肃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履行各自职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