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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3.1”中毒窒息事故

2009-04-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项目部炉气净化系统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导致承包施工作业的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2名作业人员和1名施救人员死亡,另有6人中毒。

  一、事故经过

  2009年3月1日中午12时50分,承包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项目,进行施工作业的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3名施工人员在调试炉气净化装置除尘器下锥体的过程中,有1人进入除尘器后发生中毒,其他2人以为其被卡在装置中 ,于是1人留下施救,另1人到主控室求救。待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救援人员赶到时,留在现场的施救人员也发生了中毒。因装置内一氧化碳浓度较高,救援人员系着安全带多次轮换施救,并采取用氧气置换一氧化碳气体,使用空气呼吸器的办法,将2名中毒人员救出。在施救过程中,中盐吉盐化集团救援人员也有1人发生中毒。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还造成6人中毒。

  二、事故原因

  按国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按先后顺序履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四个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于2009年2月11日接受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电石项目安全设立申请,经过聘请专家会审,2月17日给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因其存在炉气气柜等重大危险源没有提出相应防护监管对策等七条重大安全缺陷,设立安全审查未获通过,要求其立即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此前,阿拉善盟乌斯泰开发区安监局也因该项目“没有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进行试生产活动”,于2009年1月13日下达了行政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产补办手续。但该企业对几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意见并未执行,非法建设、非法试生产,直至造成事故发生。

  该项目为阿拉善盟重点推进的项目,但却忽视安全方面的监管。中盐总公司对阿拉善盟安监局的监管建议没有引起重视,对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的非法建设、非法试生产疏于管理,也是导致这起较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

  1.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得安全许可。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

  2.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确保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在作业人员进入有可能发生窒息、中毒事故的封闭和半封闭的容器或管道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事先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要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检测气体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学、安全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