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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化工厂氯乙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2009-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经过和危害

  1988年11月6日18时40分左右,合肥化工厂氯乙烯车间聚合工段进出料工将9#聚合釜出料后,在打开人孔盖过程中,不慎将18英寸(457•2mm)活络板手掉入釜内。出料工用毛巾捂着嘴,单独擅自下到釜内取扳手,中毒晕倒。1名班长见状即戴上过滤式防毒面具下入釜内救人。上面监护的同志在喊叫无反应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抢救,将人救出聚合釜。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2人于当晚先后死亡。

  2事故发生的原因

  ①在9#聚合釜内氯乙烯有毒气体很浓的不安全状态下,无视“四十一条”禁令和他人劝阻,以毛巾当防护用具,擅自单独进釜取扳手,致使在釜内中毒窒息死亡,实属违章作业。

  ②班长急于救人,在没有救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过滤式防毒面具下釜救人,造成在釜内中毒窒息,也属违章作业。

  ③值班长在上述情况下,没有采取果断措施,阻止违章下釜,是造成中毒窒息死亡的重要原因。

  ④聚氯乙烯车间对上岗工人虽多次以多种形式进行过安全教育,但当班人员和值班长等人在紧急状况下,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应变能力较差,在违章下釜中毒窒息事故发生时,没有拿长管式防护面具或适用的氧气呼吸器,而采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过滤式防毒面具下釜救人。由于处置不当,使事故不仅没有消除,反而进一步扩大,是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⑤车间安全管理工作不够仔细,检查不力。厂部、安环处对防护器具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在事故发生时有的工人自我保护能   

  3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①加强对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的管理,认真贯彻和落实化工部关于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

  ②严格执行化工部制定的“四十一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