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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九•三”特大泄毒案例

2009-05-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介绍]  江西省上饶地区所属的沙溪镇,由于地处浙赣铁路和320国道的交汇处,又是上饶、广丰、玉山三县的交界地带,因而成了该地区农副产品的集散中心,经济比较繁荣。然而谁也没有想到,1991年9月3日,会有一场巨大的灾祸降临。

  9月3日凌晨二时左右,一辆日野牌货车正快速驶向沙溪镇。这辆货车从上海采购得剧毒的化学品一甲胺回程,货物是贵溪农药厂的。在途径沙溪镇时,该厂的采购员郑林平突然萌生回沙溪镇父母家探望的念头,于是要司机谢启航进镇休息,待天亮后再上路。经过十余小时的长途跋涉,司机谢启航已疲惫不堪,也想尽早休息。于是驾车离开320国道,很快地循着公路进入沙溪镇新生街。这条街的两边是各类商店、作坊和居民住家。

  大约在新生街上行驶了28米处,谢启航在朦胧中发现前方道边有一堆东西,就急打方向盘避让。这一堆东西是避过了,然而在急骤的拐弯时车厢上装有一甲胺的槽罐与街道旁一棵2米多高的桑树相撞,槽罐的阀门断落。罐内储存的一甲胺立即喷发出来。这时的郑林平才意识到闯下大祸了。于是他与谢启航两 人沿衔敲门,一边大声叫喊:“有毒了,快跑啊!”

  从睡梦中被惊醒的人们跑出家门,还没有搞清是怎么一会事,只见成团的浓烟滚滚而来,人们的眼睛、咽喉、气管灼烧着,五脏六腑如同被捣拌一般奇疼难忍,不一会儿,就有人倒下来了。毫无防备的人们只能听任毒气肆虐,赶来救援的人们也不知所措。直至清晨5时左右,喷泄的毒气才有所收敛,这时整整2400公斤的一甲胺也差不多全部泄出了。

  清晨6时左右,上饶县公安局在毒气污染区设立警戒线,35万平方米的毒气污染区把整个镇的中心地带全部包括进去了。

  191户居民住宅、11家工厂、23家公益事业性单位一片狼藉。大量的家畜和各种动物的尸体遍地皆是,农田里的水稻、棉花及各类树木、花草都被熏死。沙溪镇的600多居民中毒受害,其中41人不治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甲胺,联合国编号1061,属第二类•易燃气体,闪点低于-178℃,沸点-6.3℃。比空气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4.96—20.75%。一甲胺具有毒性,由于比空气重,在扩散时将空气排开,对人体及其他动、植物危害很大,人体接触或吸入后对皮肤、眼睛、上呼吸道、肺等有强烈的刺激,长时间或大剂量接触会造成中枢神经麻痹、窒息等。

  造成这场惨祸,表面上看是押运员与驾驶员的个人行为所致。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一、肇祸的槽罐车,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产品。安全保障性能很差。到八十年代已经淘汰。但贵溪农药厂却仍然在使用,并且一直用到1992年。在1990年和1991年,该车两次到原材料供应的生产厂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对方都曾经因此车安全性能不良以及零部件失灵等原因拒绝给予灌装,但都被押运人员搪塞过去。事发前不久,押运员郑林平因该槽罐车屡出故障要求厂领导进行整修、检验或报废,该厂领导还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二、按照当时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车;并与沿线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中途不得随意停车。车辆行驶时必须悬挂危险物品标志旗。然而就是这辆肇事车,既没有作出明显的醒示标志,又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居然堂而皇之地进出上海市区,中途还在杭州等热闹城市中穿行,随意停靠。

  三、按照有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配备专职押运员和专职驾驶员,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在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关的资格证书。然而该厂领导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开展本厂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也没有理会这两个岗位接受专业培训的必要性。于是,押运员让采购员兼任。有时任务一繁忙,人手调配不过来时,干脆就雇用外单位或个体运输户的司机来驾驶车辆,本案的驾驶员谢启航就是临时雇佣的一个个体运输户。事故就是在这种状况下发生的。

  [案例评议]  这起事故看起来是生产企业责任所致,但是从中应当汲取教训的却大有人在。例如,象槽罐车这种特殊车辆的行驶应属谁管理?为什么早已淘汰的车型却还在行驶?为什么没有相应的检验手续,进出市区为什么没人管等。都是值得深思的。

  事故发生在道路运输中,但是港口液体散货码头也经常与槽罐车打交道,类似的情况也会遇到,我们如何把好这个安全关?是应当引发大家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