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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破损引起的中毒事故

2009-05-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80年4月3日,某港承接外轮“爱琴海”号卸载任务,所载货物中有一批毒害品邻甲苯胺,开舱时发现该货物的包装容器有严重破损。港方在作业前虽布置了严格的安全措施,但作业人员对此类危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嫌穿戴防护用具有碍工作,因此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不久就出现人员中毒现象,六名工人有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在现场的安全监察人员发现后,马上作出停工决定,工人随即送医院治疗。

  案例二  1981年5月8日某港承接外轮“新西亚其”号卸载任务,开舱后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两批危险货物邻硝基氯苯和邻甲苯胺的包装容器都有损漏现象,舱内弥漫一股刺激性气味;为此港方采取了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穿戴了防毒口罩、手套、胶靴等防护用品下舱作业。由于毒气散发浓度较高,故有十余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分析]  上述两案例中的危险货物都属于第六类•毒害品。邻甲苯胺,正式名称为二甲基苯胺,联合国编号1711,属毒害品。邻甲苯胺为淡黄色油状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受热后能分解出有毒气体。人体吸入和皮肤接触后能抑制中枢神经和血液循环系统,引起头痛、衰弱、缺氧、呼吸困难;皮肤接触后表面会出现发蓝的症状,严重时会发生痉挛。邻硝基氯苯正式名称为二氯硝基苯,联合国编号1577,属毒害品。邻硝基氯苯为白色或浅黄色结晶体,遇明火能燃烧,在受热时能分解释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和氯化物。邻硝基氯苯的蒸气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使人中毒,对人体的眼睛、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上述两种毒害品一旦从包装容器中泄漏,都能因受热而散发有毒蒸气,船舱的特殊条件使这些蒸气积聚不散,对作业人员危害性很大。

  [案例评议]  在已经发现危险性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的保护就是丝毫也不容马虎的事。该港的管理人员已经意识到,并且也采取了措施,但在案例一中,工人嫌行动不便而放弃了自我防范,是极不应该的。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监察人员应当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发现工人有忽视安全的现象就要马上阻止,强行贯彻安全防范措施。并且应当采取限制作业人员下舱的时间,采取轮班作业的办法,有条件时应先清理,后作业。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