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本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因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缺乏救助常识而导致2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该建筑工地一处地面有一60cm×60cm有盖废弃窨井洞口,工人拟用竹梯从洞口进入该废弃窨井井底查看情况。事发当天,工人按照惯例往该窨井中实施灌水及排水等工序后,其中1名工人先下窨井,但尚未作业便当即晕倒在井下。在场另1名工人擅自下井救人,亦相继晕倒在井下。另有2人在救人过程中突感不适被人救出。工地负责人闻讯赶到,立即派来消防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抢救,并用风扇往窨井送风,十多分钟后方将2名已经奄奄一息、处于昏迷的中毒者救出洞口。2例病人在送往医院抢救后,其中第1名工人因缺氧和中毒严重,经积极抢救无效而死亡;第2名工人由于在环境中暴露时间相对较短,经积极抢救及高压氧足够疗程治疗,意识、精神状态恢复,运动、言语机能正常,无后遗症,临床实验室指标正常,生活能自理,能从事一般活动。事后在窨井内80厘米处检测有毒气体,结果测得硫化氢浓度为110mg/m3,超过国家标准的8倍多。
分析这起事故:该建筑工地地面一处窨井其实是一个密闭空间,工作人员在既没有对空气进行监测,又没对井内进行通风处理,也没有佩戴任何个人呼吸防护用具的情况下,进入高浓度硫化氢环境工作,随后又发生一连串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识而下井救人导致相继晕倒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