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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手续不全 氮气伤人性命

2009-08-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2年1月6日1时30分某厂制氧空分塔与氩气精馏塔间的过桥内发生氮气窒息事故,死亡1人。

  [事故经过]

  制氧分厂氩气精馏塔建成后,第一次进行调试生产时,具体负责调试工作的工艺工程师甲,发现空分塔与氩气精馏塔间的过桥外部积了一层霜冻。甲估计可能是过桥内某一根氮气管发生故障,导致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态氮泄漏。为查清原因,甲到2号制氧操作岗位叫来岗位组长乙协助检查原因,并令乙进入过桥人孔内查看。乙在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贸然钻入人孔后,立即失去知觉昏倒过去。甲见状即用手去拉乙,而乙昏倒后双脚勾住了过桥内的管道,甲无法将乙拉出,即呼喊“救命!”,闻呼声许多人跑来相助。生产组组长丙立即冒险跳入人孔内去抢救,但头部一下到人孔口内,即身体瘫软失去知觉,幸亏过桥上人多,一下子将其拉出人孔口,经人工呼吸抢救后,丙脱离了危险。而乙因待在过桥内时间过长,窒息死亡。

  [原因分析]

  (1)甲对氮气会造成窒息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导致了不采取任何检测手段,即指挥工人钻入人孔口内进行检查;

  (2)安全制度不完善,进入危险场所缺乏严格的签证制度;

  (3)甲、乙、丙缺乏氮气窒息知识和急救知识,无应急预案。

  [防范措施]

  (1)建立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度,凡进入设备内工作要填写申请,经气体化验氧含量必须合格,经批准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关键部位须指派专人监护;

  (2)将原来的人孔口扩大,人孔扩大后有两个优点:a.人孔口开启后,过桥内惰性气体散发快;b.便于检修人员进出;

  (3)需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氮气窒息、应急抢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4)制订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