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9时50分,达州市新荣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放炮中毒事故,死亡5人。
据初步调查核实:达州市新荣煤矿为3万吨/年独立扩能矿井(扩建后能力为6万吨/年),低瓦斯矿井,平硐开拓,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编制《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事故发生在+425m主平硐1020m向南的岩巷50m处(该岩巷系穿层石门,已掘进约500m,尚未揭穿K1煤层)。该矿于2008年12月底自行停产,2009年2月10日开始复工,复工当天在+425米水平K3至k1煤层的穿层石门掘进工作面(即事故巷道碛头)放炮后未出矸石,2月11日矿井放假休息,2月12日易光华等5人(死者)到掘进工作面去出矸,进入该巷道后即发生了中毒事故,致5人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次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和企业未严格执行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对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不够,工作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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