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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糖精钠生产厂二氧化硫泄漏事故

2009-09-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过程

    东北某有机化学厂利用二氧化硫为原料生产糖精钠。1991年8月10日14时至15时50分该厂将来自葫芦岛锌厂的一槽车重达40吨的液体二氧化硫卸到本厂危险品仓库的一个储罐中。当槽车内二氧化硫即将全部卸完时,在靠近槽车一端的胶管与铁管连接处突然发生破裂(裂口为80mm×15mm),造成槽车内及管道内二氧化硫大量泄漏。泄漏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2人立即打电话向厂部生产科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闻讯后,立即带领安全科长等有关人员携带2台氧气呼吸器赶赴事故现场。仓库维修工人戴上氧呼吸器后迅速切断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关闭槽车出料口阀门及储罐进料口阀门,控制了槽车内及压缩机混合气体的扩散。事故发生后15分钟处理完毕,泄漏了二氧化硫约150kg。二氧化硫污染面积约170m×130m。

    2.抢救经过

    下风侧的居民和一墙之隔的市制药三厂,有154名人员吸入二氧化硫而受危害。制药三厂立即电话呼救,并组织车辆运送受害职工去附近几个医院抢救治疗。

    市卫生局组织有关职业病专家到抢救医院进行会诊,指导抢救治疗。

    化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北京的3位职业病专家赶赴该市协助抢救治疗。

    最后经职业病专家确诊:急性二氧化硫重度中毒1人,中度中毒1人,轻度中毒7人,刺激反应145人。经抢救治疗全部治愈出院,无一例死亡。

    但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该有机化学厂支付中毒病人住院医药费达 33万元;赔偿库区周围居民的蔬菜、家禽等费0.6万元;赔偿制药三厂成品原料损失费2.39万元,共需36万元。

    3.讨论

    ①事故原因。仓库领导和操作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的不牢,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缺乏科学态度。在没有向厂领导及安全、设备部门进行请示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接卸液体二氧化硫连接管由原铁管连接改为胶管连接,没有认真论证,选用的胶管不合理。连接的胶管经过11次接卸液体二氧化硫后,由于磨损、老化,当工作压力达0.6MPa时,引起连接胶管的振动、扭曲,致使胶管与槽车的铁管连接处突然破裂,造成二氧化硫大量泄漏,导致多人二氧化硫中毒事故发生。

    吸取事故教训,该厂选购了化工部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耐高压、抗腐蚀合格的金属网编织的胶管(耐压15MPa,内衬φ51×29钢丝编织网胶管,耐二氧化硫腐蚀)。并在使用中定期全面检查,打压试漏,确保安全方准接卸。

    ②接卸二氧化硫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操作工的氧气呼吸器如何配备,如何放置没有明确规定。在事故发生时,由于操作工没有随身携带氧气呼吸器,事故现场也没有配置氧气呼吸器,致使不能立即关闭槽车阀门及空气压缩机开关,拖延了处理时间,造成更多的二氧化硫泄漏。

    该厂吸取事故教训,由厂总工办负责,抽调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全厂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密的审查、修订、补充和完善。对人体防护用品按规定进行配备,并要求工人随身携带。

    ③该厂区和危险品库区位于居民密集区,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有害物质原料中,在安全和环保上对居民都构成威胁。本次事故受到危害的主要是居民和下风侧另外制药厂的职工,而本厂并无中毒病人。为了彻底解除这一重大隐患,该厂制定出搬迁方案,报请市主管局、市政府批准实施。共投资30万元,将危险品仓库搬迁至远离居民区的地方。

    ④此次多人急性二氧化硫中毒事故在抢救初期,由于没有明确的中毒诊断标准和治愈的出院标准,结果有个别中毒病人住院时间达半年以上,一直不出院,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和较坏的社会影响。在多人中毒事故中,国家有诊断标准者一定要严格执行标准,对每位患者要有明确的诊断分级。病已治愈,一定及时出院,不应把恢复健康的患者留住医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国家诊断标准者,则由专家组及时拟定出较粗的诊断标准试行,以利于诊断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