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邵阳市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煤矿。
⒊事故发生时间:6月24日21时。
⒋事故发生地点:4161工作面回煤平巷。
⒌事故类别:瓦斯窒息。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51.6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概况
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邵阳市武冈市文坪镇境内,矿区距武冈市20㎞,距文坪镇2㎞。隶属邵阳市长安煤业集团公司,现有员工310人,
该矿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江矿区文坪井田,井田出露地层自上而下主要有第四系、中上石炭统壶天群、梓门桥、测水组、石磴子组;其中测水组为含煤地层。
文坪井田位于龙江向斜南端收敛部分,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江向斜最南端。煤层赋存于石炭统测水组,含煤最高达13层,自上而下可分为三个煤组和三个煤层,一般较稳定的有七层。编号为:I1煤层、Ⅱ2煤层、Ⅱ4煤层、Ⅲ2煤层、Ⅳ煤层、V煤层、VI煤层,V、VI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其它五层为局部可采煤层。
I1煤层、Ⅱ2煤层、II4煤层、Ⅲ2煤层、IV煤层、V煤层、VI煤层的顶、底板岩性分述如下:
I1煤层:顶板为黑色页岩,底板为黑色碳质页岩。
Ⅱ2煤层:顶板为砂质页岩或碳质页岩,底板为黑色页岩或碳质页岩。
Ⅱ4煤层:顶板为砂质页岩或黑色页岩,底板为薄至中厚砂岩。
Ⅲ2煤层:顶板为黑色砂质页岩,底板为黑色砂质页岩。
Ⅳ煤层:顶板为石英粉砂岩,底板为黑色页岩夹碳质页岩。
V煤层:顶板为含碳粉砂岩,底板为黑色页岩。
Ⅵ煤层:顶板为黑色页岩或碳质页岩,底板为黑色页岩或碳质页岩。
该矿井通风方式为对角式通风,主、平硐井进风,四、五号风井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2006年矿井瓦斯鉴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3.91m3/t,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没有爆炸危险性。
该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共划分为四个水平,第一、二水平已开采完毕,目前正开采三、四水平。
矿井采用三班作业: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次日0:00~8:00。
㈡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4161工作面回煤平巷。
4161工作面于2007年4月中旬开工,开工前编制了《+355四水平运输大巷4161工作面煤层开采作业规程》。拖巷掘进采用梯形支架,高1.2m、宽1.1 m,煤厚0.5 m,巷道挑顶沿底掘进,共掘进40m,5月23日完成拖巷工程,此后开始采煤。回煤巷由拖巷向两侧布置,从上往下边掘边采,至6月18日止,工作面已沿拖巷往下掘采10m。在拖巷30 m处有回煤平巷已掘采10m。由于该区域构造较复杂,断层较多,大巷顶板压力大,巷道严重变形,矿车不能运行,工作面于6月18日停止采煤作业,集中搞大巷维修。
4161工作面临时停采后,没有停风,未打栅栏。6月23日晚,+355大巷烧了一个开关,造成+355区域停电, 4161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24日下午3时恢复供电,但没有恢复4161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送风。到6月24日8点班止,大巷维修基本完成,但4161工作面储煤场在6月18日停产时有10车煤没有装运,附近有一车矸石没有装,因此,巷道受阻不能运输。
㈢安全监管监察情况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在调查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2月30日顶板事故(死亡1人)时,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并予以了罚款。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制订了整改方案,所提12条隐患已整改7条,其余5条隐患正在整改中。
三、事故发生与抢救经过
6月24日中班(16时~24时),副队长简明要安排赵海斌、徐涛两人去4161工作面储煤场装车,并嘱咐他们不要去工作面,把煤装完就行了。
赵海斌、徐涛两人于20时下井,20时30分到达4161工作面储煤场。因车场进口处垮了一车矸石,就在车场装了一车矸石。
至6月25日5时30分止,赵海斌、徐涛未升井回家。简明要立即与陆建龙、赵海军、杨志华、唐辉生一起下井寻找赵海斌、徐涛,7时10分到达4161储煤场,看到储煤场装了一车矸石,局部通风机未启动。陆建龙首先启动了局部通风机,但风筒约有6m长被矸石压死,前面没有风。储煤场的煤还未装运,煤与巷顶的空隙约0.2~0.3 m,简明要等人将压在风筒上的煤矸扒开,风筒向4161工作面送风半小时后进入工作面,距储煤场35 m处发现赵海斌、徐涛两人抱在一起,赵海斌把徐海涛夹在腋下,赵海斌头朝下扑在地上,两人已经死亡,时间约为7时30分,大约11时将2名遇难者运到地面,并送武冈市人民医院,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4161工作面从6月23晚停电停风,至6月24日事故发生时停风20h,形成盲巷,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36%以上,达到人员窒息浓度。
⒉作业人员在未启动局部通风机,未排放瓦斯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停风区,被高浓度瓦斯窒息死亡。
㈡间接原因
⒈矿井通风管理不力。矿井停电后,未及时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向4161工作面送风;工作面停风后没有按规定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密闭。
⒉矿井瓦斯管理不力。事故当班未配备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对停风区内的瓦斯未及时检查,采取措施处理。
⒊矿井现场监管不力。事故当班因只安排人员装运煤炭没有值班领导下井,没有安全员下井,安全监管出现空档。
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能力差。2名遇难者违章进入盲巷作业或施救。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㈠ 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⒈赵海斌、徐涛,运输工。安全意识差,在未启动局部通风机,未排放瓦斯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停风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㈡ 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
⒉李后田,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事故前一天(6月23日早班)下井未到事故当头检查,对临时停工停风地点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议调离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⒊简明要,副队长,分管全队生产工作。对临时停产的4161采煤工作面没有保证正常供风,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未及时组织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对本队职工教育不严,职工违章作业严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
⒋陆建龙,副区长,分管全区安全工作。对安全员要求不严,未督促安全员及时检查停工停风区内的瓦斯;未及时发现4161工作面未严格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隐患;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违章作业严重。对事故负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⒌唐孝平,区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未及时组织检查发现和消除4161工作面存在的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领导下井值班制度落实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⒍鉴于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发生了瓦斯窒息事故,且矿井安全管理、防治水和顶板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3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依法对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⒈龙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立即开展一次反“三违”活动,从严查处违章作业人员。
⒉加强局部通风和瓦斯管理。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凡停风地点必须及时进行密闭,揭示警标;对停风区要制订瓦斯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矿用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要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
⒊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或区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生的隐患必须坐阵指挥,组织整改。
⒋健全矿灯房的管理。统一管理矿灯的发放,统一对矿灯进行充电;建立下井人员入井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入井、升井人数。
⒌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所有下井职工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⒍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活动。该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要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证正常运行;要加强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合理巷道,溜煤上山与行人、通风上山要分开布置;要严格控制采掘进工作面,防止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认真制订停产整顿方案,按娄底监察分局2007年7月25日的执法文书要求,及时整改现场检查笔录中提出的14条隐患,隐患整改后,必须及时向邵阳市煤炭局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后,方可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