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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新坪煤业发展有限公司“8•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9-12-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8月13日17时50分。

  2.事故单位名称:涟源市湄江镇新坪煤业发展有限公司。

  3.事故发生地点:+216水平三石门。

  4.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详见附件3)。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始建于1983年,1985年1月正式投产。原为地方国有煤矿,2003年底改制为集体所有制煤矿,2006年元月改为股份制企业。矿井设计能力3万t/年,矿井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420447)、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003112)、工商营业执照(证号4300001100641),矿长已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各种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全公司现有职工119人,其中井下采掘作业人员86人,2006年实际生产原煤3.1万t;采用“三八”作业制。矿区内交通以公路运输为主,国道207线从矿区外围通过,距矿井约2Km,距涟钢专用铁路株木站20km,距涟源市城区30Km,距娄底市城区38Km,铁路、公路交通均较为方便。

  该矿开采渣渡矿区路馆井田煤层, 井田范围内含煤三层:3煤、5煤、6煤。其中3煤、6煤为不可采煤层。5煤分两个分层,分层间为泥岩。5上煤分层厚0~2.33m,煤厚变化大,绝大多数地段不可采。5下煤分层厚0.2~13.8m,一般厚1.9米,多为粒状结构,半暗~暗淡型煤,偶尔在靠近5煤层下分层顶板处可见亮煤条带,本层较稳定,为本井田唯一可采煤层,5煤层组总厚3.2~17.6m,一般厚5.8m;煤层倾角为10°~25°。5煤层的伪顶为炭质泥岩,在回采中易随采随落,直接顶为深灰~灰黑色薄层状泥岩、质软、遇水膨胀,中夹薄层状细粒砂岩,全层厚5.13~8.17m,一般6.8m,属1~2级顶板,直接底板为灰黑色、薄~中厚层状泥岩、砂质泥岩,一般厚3m左右,老底为灰~灰黑色含菱铁矿粉砂岩,一般厚8m左右,略有底鼓现象。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2006年矿井瓦斯鉴定资料,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3.50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7l  m3/min。新坪煤矿自建矿以来已发生过多次煤与瓦斯突出。 根据煤炭工业湖南煤炭质量鉴定检查检验报告,该矿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

  该矿采用平硐(标高+261m)暗斜井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矿井当前布置11、12、13三个采区,每一个采区有一对暗斜井,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和炮采回采工艺。

  该矿采用分区式通风系统,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平硐为进风井,有二个回风井(1号、2号),各回风井均装有二台YBK56-№11/30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1120m3/min,总排风量为1260 m3/min。1号风井负责12采区的回风,排风量为540 m3/min,2号风井负责11、13两个采区的回风,排风量为720 m3/min。

  该矿装备有KJ-90型安全监测系统。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按要求安装了甲烷传感器(12个),二个风井均安设了风速传感器;地面设有专用监测机房,配备有值班人员,系统运行良好。

  该矿建立了防突工程队,配置防突队长1人、组长2人,施钻员10人。防突措施主要是超前钻孔,采用2.2kw强力电煤钻施工钻孔,钻孔孔径一般为87mm。矿井配备有红旗-75防突钻机、MD-2型突出危险性预测仪,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严重,2004年几乎每次石门揭煤都发生突出,此后石门揭煤前采取先掘煤巷超前被揭煤地点数米,然后石门贯通煤巷,避免揭煤,近几年避免了石门揭煤突出。防突采掘工作面按出班炮进行管理,实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措施。

  该矿(+216m标高水平)实测正常涌水量为4m3/h,最大涌水量为12 m3/h。矿井现采用一级排水方式,各采区落底均设有水仓,水仓容量均为100 m3,各安装水泵两台,水泵型号D80-30×3。均安设了2寸水管一趟。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该矿采用单回路供电,供电电源来自湄江镇35KV变电站,用LGJ3×35导线10KV“T”型输送至矿,供电距离1.5km。另有备用柴油发电机两台各150kw,作为备用电源。安装变压器三台,一台专供地面,容量S9-100/10/0.4;一台专供井下动力,容量S9-200/10/0.4;一台专供井下局扇,容量S9-180/10/0.4;有三趟70mm2电缆下井,其中局扇专用电缆一趟,两个采区动力电缆各一趟,下井电压为380V。井下已实现“三专”、“两闭锁”。

  该矿主平硐采用2.5吨电瓶车运输,各采区分别安装一台JT0.8×0.6型22KW单筒提升绞车,串车提升,提升容器为1.1 m3U型标准矿车,每次提煤2车,矸石1车。

  (二)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新坪煤业公司“8.13”突出事故发生在11采区+216m水平三石门。

  该巷为1153工作面运输巷底板三石门,标高为+216.9m,南与+216运输巷落底车场相连,东与1153工作面下机巷相邻。三石门前上方为1153工作面下机巷(标高+218.8m),该机巷于2006年已掘进部分工程,且超前三石门穿煤位置约7m。三石门自2007年7月1日开门,预计工程量23m,采用砌碹为永久支护,木棚子为临时支护,三石门掘进5m时,因出现炭质页岩,矿技术负责人吴任夫口头要求施工队短探掘进,7月20日短探见煤(上向孔2.8m见煤,左侧水平孔4.5m见煤,右侧水平孔未见煤,其它参数不详)停掘。8月7日矿有关管理人员在该当头安全检查时发现距当头3m处顶板严重冒落(长1m左右,高0.3m),8月9日矿研究决定该石门进行砌碹支护(编制有砌碹支护安全技术措施),然后揭煤(已编制石门揭煤措施)。8月11日中班开始从开门处往里砌碹戴帽,至事故前石门已掘进11m,木棚临时(棚距0.5m)支护至当头,已砌碹三付拱,在砌碹第四付拱时发生突出事故。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8月13日中班约13时,生产副矿长吴攀良主持了进班会,安排5人(班长李再升,施工人员李普日、李初中、李新文、李宇权)到+216水平三石门进行砌喧作业,下午14:30左右,5名施工人员随同值班长吴合山、瓦斯检查员吴文必(当班负责11采区的瓦斯检查)一同下井,带了三车料石、水泥、河沙到当头,进入当头后,瓦斯检查员吴文必首先检查了当头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为0.5%,并交待施工人员要注意顶板,要敲帮问顶,然后与值班长吴合山一同离开当头。作业人员分为二组砌左、右侧拱墙,约16:00就把墙子砌好了,并开始砌拱, 17:50砌拱即将结束时,施工人员听到当头有“掉落矸石”的声音和“嘶嘶”声,顷刻间煤尘淹没了当头,无法看见矿灯,施工人员立即往外逃,李新文(死者)、李再升、李宇权跑至石门与运巷交叉点附近倒下了,跑在前面的李初中、李普日跑至三石门与二石门之间也倒下了。

  此时,正在井口调度室(监控机房)值班员突然发现监控系统显示1153工作面风巷、机巷瓦斯监测数据急剧上升至20%以上,便立即打电话向矿技术负责人吴任夫汇报,正在工业广场的吴任夫立即赶至调度室,看到1153工作面回风的瓦斯浓度为26%,1号风井瓦斯浓度为4%(最大量程4%),意识到11采区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立即安排调度员向矿长、生产矿长报告。自己则带领职工吴保香先行赶赴11采区救援,在井下途中遇见出班的瓦斯检查员吴文必,吴文必告诉他11采区三石门发生了突出。几分钟后吴任夫便赶到了11采区+216运巷,这时值班长吴合山已经把倒在前面的李初中、李普日两人从+216m运巷三石门与二石门之间救至避灾硐室(距三石门45m左右)内,当时两人已经苏醒过来,技术负责人吴任夫向吴合山了解了事故地点的基本情况,就立即找来风筒往事故地点延伸,在运巷接近石门口的位置(也是突出煤堆积起始位置)一个矿车旁发现遇险职工李宇权,他身子被煤掩埋,只露出了头,吴任夫立即组织现场的人员(吴合山、吴保香、吴文必、陈书桃、吴四春、吴应祖等人)进行抢救,扒开压在李宇权身上的突出煤,把他从煤堆里扒出来,立即抬至前方运巷里进行人工呼吸,李宇权苏醒过来,不久,救援人员又在石门交叉点左侧又发现2人,李再升和李新文,李再升在上面,露出了头,遇难者李新文被压在下面,此时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带领第二批救援人员也赶到了现场,李再升经人工呼吸后苏醒过来,李新文因被压在下面,伤势严重,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伤者被立即送往湄江镇和涟源市医院检查治疗,至事故调查时,受伤的4人基本康复。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1、开采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突出地点地质构造复杂、煤层结构破坏严重且呈煤包状,增加了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2、石门揭煤前没有按照规定采取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

  3、巷道施工时局部空顶,接顶不严,造成顶板继续掉落,诱发突出。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矿井防突管理不到位。一是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没有实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二是石门距煤层的法线距离为5米时没有进行预测预报或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没有对1153副机巷、1153机巷和1153切眼的卸压作用进行效果检验;216底板运输巷没有设置反向风门,大部分自救器过期。

  2、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石门永久砌喧支护滞后,顶板掉落区顶板没有接实,有空顶现象。

  3、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矿技术负责人非正规学校毕业,对石门附近煤体卸压效果分析不透彻,石门揭煤措施编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三石门当头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5、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素质差,不具备防突自救的基本知识,没有发现突出预兆,没有及时撤离现场。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与行政处理的人员

  ⒈吴任夫,非党员,农民协议工,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技术和防突工作。工作严重失职,所编制的石门防治突出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石门当头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时,没有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没有采取防突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非专业技术人员,且在事故抢救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吴攀良,非党员,农民协议工,生产矿长,主管矿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违反《石门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擅自推迟三石门永久支护的时间,且对石门掉顶区接顶工程质量、临时支护木支护质量把关不严,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抢救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3、吴文必,非党员,农民协议工,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事故当头瓦斯检查工作,两次进入事故作业地点检查瓦斯,第一次是下午2时50分,第二次是下午5时,离开作业地点仅40分钟就发生了突出事故,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发现作业地点突出预兆,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辞退处分。

  4、吴国升,非党员,农民协议工,安全副矿长,分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当班在井下跟班,没有把握好重点,事故前没有到当头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发现三石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三石门瓦斯,平时对瓦斯检查员管理不严格,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给予经济处罚。

  5、吴应庄,党员,主要股东,矿长,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矿井安全投入不足,没有装备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聘请非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矿技术负责人,没有购买岩石防突钻机,在用自救器服务年限过期;对三石门永久支护滞后和掉顶区接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失察,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暂扣其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对煤矿的处理决定

  1、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六、防范措施

  1、强化矿井防突管理。一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行先抽后采和先抽后掘;二是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治突出措施;三是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

  2、强化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井巷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合格,积极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活动。

  3、强化矿井技术管理。矿井必须配备技术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采、掘、修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和措施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强化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每位新入井的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对重要工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