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15日,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重质酮苯脱蜡装置发生氨压机带液爆裂事故,当班一名操作工被氨冻伤、中毒、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零点班,氨压机502/1二段缸出口瓦鲁串气严重。按车间要求,白班要切换到备机502/2运转。7时44分,内冷操作员和另一人做开车前准备。7时50分,班长到现场见2人已在机旁准备开机,2人既未汇报,班长也未询问开机准备情况。7时55分,内冷操作员启动机502/2空运无异响,打开二段入口阀和二段负荷阀也无异常。当关闭机出口放空阀后,在将二段缸进口阀打开一扣多时,二段缸出现异常响动,并越来越大。操作员根据班长命令紧急停机,分别迅速撤离现场时,二段缸出口侧缸体爆裂。氨气大量喷出,瞬间整个机房充满白茫茫的氨气。8时05分,已形成爆炸极限的氨气又遇正在运行的同步电机火花,再次发生爆炸着火。
事故抢救中发现内冷操作员倒在离机502/2操作柱22m处。经现场人工呼吸送医院抢救,终因氨气中毒窒息时间过长,加之严重氨冻伤,挽救无效死亡。另一名操作员轻度冻伤。
事后检查,机502/2二段缸出口侧崩开一块910×630mm椭圆形孔洞;崩裂的缸体碎落在距机东南4m处,瓦鲁落在机东南7m处,二段缸入口瓦鲁负荷阀有3个(共4个)全开,另一个全关;二段缸出口阀处于全开状态,入口阀开度1~2扣。事后试验二级出口安全阀试压2.5MPa不起跳(原起跳定值1.5MPa)。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0.6万元。
事故原因:
(1) 内冷操作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第五章第六节第一、三款明确规定:“中间罐内有压力或液面时,要处理完毕才能开车”、“开车前准备工作确认无问题后,联系电工送上高压电,报告班长听候开车。”开机前,未确认中冷器538/2液面状况和二段缸进口管是否存液、见到班长也未汇报就开机;在开二段缸进口阀时,速度又控制不好,违反操作规程第五章第六节第三条第三款关于“开一段、二段入口阀时,速度要缓慢,防止氨压机抽液或超压”的规定,致使液氨进入缸体。
(2)设备存在缺陷。机502/2于元月7日停机检修后备用,至开机前已停用8天。与机502/2进口相连的二段中冷器换538/2 及二段进口管线(Dg200mm、长16.3m)也相应处于停用状态。经试验,中冷器液氨喷淋调节阀的副线阀关不严,8天时间渗漏的液氨使中冷器液面满,液氨串入538/2至12m长的进口管内;换538/2液面控制仪表指示失灵,难以准确认定液面;换538/2顶部安全阀下手阀全关,安全阀失去保护作用。
(3)同步机电机所产生火花引起已达爆炸极限的氨气、空气混合气爆炸,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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