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
2.企业性质:个体私有企业。
3.事故时间:2010年1月18日10时50分。
4.事故地点:-20m水平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上山三平巷向北巷。
5.事故类别:瓦斯窒息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24.3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振兴煤矿位于常宁市盐湖镇境内,距盐湖镇5km,距常宁市区16km,交通较为方便。
振兴煤矿为个体私营煤矿,于1992年建矿,2002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井设计能力为1万t/a。2005年该矿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2006年再次进行了技术改造,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t/a。2008年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被列为资源整合矿井(原常宁市五七煤矿佳利工区整合至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煤矿于2009年6月申报了常宁市振兴煤矿矿井资源整合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2009年11月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矿井目前正在进行扩能技改。
振兴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820812,有效期为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2月2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MK安许证字[2005]1512,有效期为2005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0405056Y2,有效期为2007年11月3日—2008年12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2200679,矿长资格证证号为湘煤0500723,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证号为湘煤安字051198。
振兴煤矿2009年实际生产原煤2万吨,煤矿现有职工80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56人,三班制作业,每班8小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振兴煤矿井田内地层较简单,仅见第四系(Q)、二迭系上统长兴组(P2c)、二迭系上统斗岭组(P2d1)等地层。其中二迭系上统斗岭组上段为近海陆相碎屑沉积,包括砂岩、粉砂岩、泥岩、煤等,大致显示八个沉积旋回。斗岭组下段由泥岩、粉砂岩、砂岩组成,次一级的小褶皱甚为发育。
井田范围内共见2、5、6、7等四个煤层。6煤层为主采煤层,2、5、7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各煤层于向斜东翼倾角较缓,而向斜西翼较陡,一般为东翼西倾,西翼东倾,局部倒转。7煤层厚度0.80-1.51m,煤层倾角约750。直接顶板为不稳定的炭质泥岩,底板为深灰色粉砂岩,薄层状,致密较坚硬。矿区内小构造多,煤层变化大,地质构造复杂。
根据湘煤行[2009]26号《关于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7.75m3/t,相对CO2涌出量为21.71m3/t,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为斜井多水平开拓,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布置有1个主斜井、1个风井。主井井口标高+124.67m,落位标高+43.07m,风井口标高+123.57m,落位标高+65m;南内斜井变坡点标高+44.08m,落位标高-20m。矿井目前共分为三个水平:第一水平标高+43m,目前已开采完毕;第二水平标高+15m,第三水平标高为-20m。目前矿井主要生产水平为第三水平。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安装2台风机,1台风机为YBK56-N0:11型矿用地面防爆抽出式轴流通风机,电机功率22KW;1台风机为YBF-N09.0型轴流式抽风机,电机功率15KW。
矿井安装了一套型号为KJ-102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该系统于2010年1月7日被电击坏,未及时修复,不能使用。
矿井地面安装了瓦斯抽放系统,井下抽放管路断裂,没有抽放瓦斯,只采取深孔排放瓦斯。
矿井最大涌水量为41m3/h,正常涌水量为29m3/h,井下共安装4台型号为D80-30水泵,一水平2台,二水平1台,三水平1台。
该矿采用矿车串车提升,主斜井提升绞车为JT800×600型单筒绞车,电机功率22KW,提升容器为0.7吨V型矿车。
矿井主供电源为T接在10KV盐湖到田尾的农排线路,另矿井配备了1台GF-150KVA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
该矿矿长为郑新平,主持矿井全面工作;生产副矿长伍优红分管全矿的生产工作,安全副矿长廖国忠分管全矿的安全工作;机电、掘进副矿长周平川分管全矿的机电、掘进工作,三名副矿长负责当班安全管理。另配备三个专职瓦斯检查员。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位于-20m水平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上山三平巷向北巷。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布置三条平巷,分别为一、二、三平巷,二、三平巷间布置两条天眼连接贯通。三平巷向北巷于2009年11月开始掘进,共掘进26m。因地质条件复杂于2010年1月10日停止掘进并在距离开门口2m处设置了栅栏,栅栏采用2根点柱和4块木板,用铁丝捆扎构成,栅栏高1.7m,宽1.5m,栅栏网格稀疏,不结实,栅栏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瓦斯检查牌板。向北巷退出后布置三平巷向南巷沿煤掘进。
七煤倾角约为750,煤厚0.8-1.51m。三平巷向北巷采取沿煤伪倾斜掘进,坡度150,采用抬双边栌的木支护,每副栌长2m。每根栌杠由3个点柱支撑,每座栌有2个撑筒。巷道上净宽1.1m,下净宽1.5m,净高1.7m。材料规格为Φ100-130mm。
该采区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或避难硐室,没有进行瓦斯抽放。现场勘察时检查栅栏内2m处瓦斯超过10%。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0年1月18日早班(8时-16时),振兴煤矿生产副矿长伍尤红在井口排班,安排4个作业地点:-20m水平北运输巷、-20m水平南运输巷、+15m水平西五石门七煤南一平巷、-20m水平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上山三平巷向南煤掘工作面,每个工作面4人作业,共16人下井作业,其中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上山三平巷向南煤掘工作面大工李喜红、廖伦艳、小工谭元虎、廖伦清。
煤矿采取放出班炮制度,上一班放炮后本班进行清理煤炭和支护巷道。9时左右,李喜红等人到达工作面进行分工,李喜红、廖伦艳负责在当头清理煤炭和支护,廖伦清负责煤炭转运和运送材料、谭元虎负责煤炭和材料装运。10时左右,煤炭基本清理完,李喜红、廖伦艳到当头进行巷道支护,谭元虎在车场装车推车,廖伦清往返于联络天眼送材料。10时40分,廖伦艳发现缺少杂材,安排廖伦清去车场拖运,廖伦清嫌爬天眼辛苦,擅自到向北巷,拆除部分栅栏,进入寻找杂材,因瓦斯浓度超限倒在栅栏内6m处。
20分钟后,谭元虎从天眼爬上来说:“没有看见廖伦清去拖杂材”,廖伦艳等人在巷道附近寻找未见,李喜红说:“我看见廖伦清向北方向去了”,廖伦艳等人找到向北巷,发现向北巷栅栏内有灯光,且栅栏已经被拆除一部分,走近发现廖伦清躺在栅栏内6m左右,廖伦艳趴在地上进入栅栏内,抓住廖伦清一只脚,将其拖出来,与谭元虎等人一起将人抬到通风巷道内,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3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20m水平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上山三平巷向北煤巷掘进工作面停工以来一直没有送风,巷道内积聚了大量的瓦斯,达到使人窒息的浓度。
2、作业人员违章打开栅栏进入盲巷,造成窒息死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组织投入生产。
2.煤矿盲巷管理不到位。事故巷道长时间废弃形成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只设置了简易栅栏,通风安全设施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栅栏不牢、网格稀,且栅栏外未按规定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和悬挂瓦斯检查牌板。
3.煤矿瓦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对栅栏附近等停工地点进行瓦斯检查。未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业人员没有随身携带自救器。
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差,安全自保、互保能力不足。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略)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严禁擅自投入生产。
2.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要加强盲巷管理,停工区内瓦斯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要加强瓦斯管理。按规定配备齐全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要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掌握煤矿安全基本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