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新疆鄯善县金汇铸造有限公司“3•27”煤气中毒事故

2010-09-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年 3月 27日 5时 30分左右,新疆鄯善县金汇铸造有限公司3号炉机修车间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概况

  金汇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 4月 12日,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柯克亚。公司现有员工 1320人,经营范围铁矿冶炼、铸造,免烧砖生产及销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 3月 26日,3号高炉机修车间工人赵某等 2人早上接班,持续工作到次日凌晨(机修车间执行 24小时上班制)。因天气较冷,使用室外放置的取暖煤气炉的炉芯,通过橡胶皮管将煤气接入机修值班室已停止使用的燃煤炉燃烧取暖。因炉芯为自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煤气燃烧不充分,发生煤气泄漏,造成 2人中毒。凌晨 4时到 5时左右,3号高炉闰某也来到机修车间取暖休息。结果,3人因煤气中毒而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赵某等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私自将煤气接入机修值班室燃烧取暖,发生煤气泄漏,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而 3号高炉副主任闰某到机修值班室休息,没能发现赵某等2人因吸入过量煤气已处于昏迷状态,不仅没能及时制止悲剧的发生,还导致事故的扩大。

  2.间接原因

  金汇铸造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致使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突出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责任制不落实,未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对禁止使用的炉心、橡胶管等设备未进行严格管理,对职工违规使用明令禁止的取暖行为处理不严,未能引起职工的警觉;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到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造成职工疲劳;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流于形式,无可操作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的有关要求对高炉煤气进行净化回收处理,违规使用。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