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1991年8月9日上午9时左右,在二加压站由站长姜笑明、班长康有贵、串班工王柏贺、外部工王庆羽倒翻板,由于处理时间较长,三人又未戴面具,先后发生了康有贵、王柏贺、王庆羽煤气中毒反应。事后由在现场的车间主任刘振环组织下,汇报调度室要救护车,将三人送铁东医院坐氧仓,经劳研所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接触反应)。
2.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三人未戴面具参加带煤气作业是事故主要原因。
(2)车间安全管理有漏洞,带煤气作业不做安全交底及措施落实。
(3)设备本身与操作环境有缺陷。
上一篇:“12•6”煤气中毒事故
下一篇: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