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疏勒县宇达水泥厂,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该厂的一名工人在清扫除尘器风扇叶片灰尘时,由于此处空气不流通,不幸造成一氧化碳中毒。
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职工违章操作。
事故间接原因,机器设计缺陷,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责任划分:该职工应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应承担间接责任,即管理责任。而且,企业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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