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安全标识不清楚误开人孔 应急措施不完善窒息死亡

2010-1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

  2006年4月19日13:20,邢钢炼钢厂2#转炉停炉检修,维修车间接到停炉通知后,班长指派机械维检工张XX (男,38岁)、刘XX、郭XX三人到炼钢厂厂房顶部清理2#转炉除尘管道积灰。13:46刘XX到动力煤气回收风机房确认2#炉风机处于手动低速位后,挂上“禁止操作”牌。14:30三人一同上到炼钢厂厂房顶部准备检查2#转炉除尘管道,约在14:50将2#转炉除尘管道东侧人孔打开检查完湿旋出口后,刘XX让张XX、郭XX去打开2#炉西侧除尘管道人孔,张、郭二人却将3#炉除尘管道西侧人孔打开。张XX让郭XX去通知刘XX2#炉除尘管道西侧人孔已经打开了,刘XX接到郭XX通知后,刘XX从2#炉除尘管道东侧人孔进入管道,检查管道内积灰情况,走到西侧人孔处时,却发现除尘管道西侧人孔没有打开,用扳手在人孔处敲了两下没有反应,又返回到东侧人孔处。14:59郭XX又到2#炉除尘管道东侧人孔处找到刘XX,告诉刘说:“风机提速了”,刘感觉情况不对,便和郭XX一同又到厂房西侧去确认,快走到时,刘XX见打开的不是2#炉除尘管道人孔,赶紧告诉张XX说:“打错了”,张XX听到后转身便去盖3#炉除尘管道人孔盖板,刘XX赶紧冲张XX喊:“别关”,喊话的同时,张XX已被吸在人孔处,刘、郭二人迅速跑上去将张XX腿抱住,并打电话通知炼钢调度让风机降速,风机降速后把张从人孔处救出,随即送往市第三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类别:中毒和窒息

  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机械维检工张XX在对2#炉除尘管道清理积灰作业时,本应打开2#炉除尘管道西侧人孔,因没有对管道进行正确确认,误将3#炉除尘管道人孔打开,发现开错后,在管道负压过大的情况下违章去盖人孔盖扳,被吸在人孔处,是导致其煤气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

  2、炼钢厂现场管理不到位,厂房顶部共有四条除尘管道,包括管道上的人孔在内,没有明显的安全标识,使作业人员在现场不能对除尘管道进行明显辨识,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炼钢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员工安全教育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等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员工安全素质较差,制订的检修作业前安全预案内容不完善,没有根据除尘管道检修作业程序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炼钢厂检修作业应急预案不完善,若发现除尘管道人孔打错后,需重新将人孔盖板复位时,必须在风机转入低速运行的状态时方可盖人孔盖板,炼钢厂末针对此种情况做出明确的安全规定或有关作业指导性文件,造成张XX错开人孔后盲目去关闭人孔盖板,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张XX安全意识差,在没有确认正确的情况下,误将正在运行的3#炉除尘管道人孔打开,发现开错后,在管道负压过大的情况下违章去盖人孔盖扳,被吸在人孔处,属严重违章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刘XX、郭XX安全意识差,在同张XX一起进行除尘管道检修作业时,没有对除尘管道进行认真确认,末起到监护作用,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炼钢厂维修车间主任,作为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有明显失职行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责任制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员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较差,制订的除尘管道检修安全预案存在较大漏洞,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撤销其车间主任职务。

  4、炼钢厂副厂长,作为主管厂长,对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炼钢厂厂长,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疏于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对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预防措施:

  1、凡是作业人员点巡检和日常操作中易接触到的部位,尤其是介质管道包括人孔,全部进行规范标识或警示,以方便员工在危险部位作业时,能够有效的进行辨识。

  2、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负责人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的同时,还要密切注意观察员工的思想动态,让员工在精神状态饱满的情况下去完成生产任务。

  3、切实把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素质教育放在首位,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4、各二级单位要吸取炼钢厂“4•1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所有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做到全员参与,进一步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完善检修作业前安全预案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