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概况
田心村煤矿隶属嘉禾县田心乡田心村,为田心村办集体企业。煤矿于2002年建井, 2008年经嘉禾县、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整范围,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田心村煤矿进行技改扩能,设计生产能力由原来的3万吨/年技改到6万吨/年。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均按规定编制并已取得批复。
煤矿依法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2200631(H))和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0002010011110063588,有效期为2010年1月21日至2012年8月21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1216号,有效期至2008年11月26日)、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X181107051Y2G1,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0日)均已过期失效。矿长李世春经培训合格培训取得了矿长资格证(证号为湘煤-0804059),但未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煤矿法人代表、矿长李世春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副矿长李石光分管矿井的生产工作;副矿长谢国胜分管矿井安全工作;副矿长谢华军分管矿井机电、运输工作;副矿长呼延清负责矿井通风、防突、瓦斯抽放工作,2010年9月10日至28日到长沙参加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培训;技术负责人罗宏刚负责矿井技术工作;矿井由值班长负责分管区域安全、瓦斯检查。煤矿现有作业人员100余人,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三班生产,每班作业时间8小时(早班:0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 16:00-24:00)。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矿井井田位于嘉禾县袁家矿区黄牛岭井田,矿井整体呈单斜构造,矿井构造总体属简单类型。煤系地层为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中段,共含煤6层,主采煤层为5、6煤层,其中5煤层煤厚0.2-3.3m,平均1.14m,属较稳定性煤层。顶板为泥质胶结,含长石较多的疏松砂岩,底板为质坚而脆,具有线性斜层理的石英砂岩。
煤矿相对CH4涌出量43.16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煤层属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各生产系统状况。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有主井、南风井,北风井等3个井筒。主井井口标高+304m,落底标高为+100m,井筒坡度28°。北风井井口标高为+308m ,井筒坡度35°,南风井井口标高为+283m,井筒坡度35°。现主要生产水平为+150m水平和+100m水平,布置采区2个,即 +150m水平的1154采区和+100m水平的1155采区。事故发生前煤矿在组织隐患整改,井下布置作业地点有:1154采区4石门修理工作面, 1155采区1石门、7石门修理工作面。
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总进风量为1118 m3/min。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趟来自田心乡变电站,另一趟来自嘉禾县农网10KV变电站。有S7-100KVA型3台变压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KJ90型,监控主机一台。煤矿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安装了2台2BEA-253型水环式真空瓦斯抽放泵,抽放管路沿南风井井筒布置到井下。井下+150m水平车场、主井底车场、1155采区2石门等处设避难硐室3个
煤矿有防突队员7人,其中3人专门负责瓦斯抽放工作,4人负责预测预报、效果检验、防突钻孔的施工等防突管理工作,配有MD-2型煤钻屑瓦斯解吸仪2台,预测效检孔均采用电煤钻进行施工。预测和效检孔采用Φ42mm钻头打孔、瓦斯排放和抽放孔采用Φ75mm钻头扩孔。
㈢事故工作面的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为1155采区7石门。
1155采区7石门开门位置标高为+97m,于2008年组织施工,煤矿施工56m岩巷后揭露5煤,该处5煤倾角60—65°,煤厚1.1m。煤矿先后安排沿南、北方向掘进煤巷,其中南沿煤巷长10m,垱头已为顶板,北沿煤巷长12m,煤层尖灭,由于煤矿技改扩能停止生产,该巷道也停止作业和停止通风,煤矿安排在南、北沿煤巷开门处设置栅栏。
2010年8月煤矿恢复整改后,管理人员在安全巡查中发现1155采区7石门内存在垮顶现象,巷道中堆积煤矸,为了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煤矿于2010年9月15日决定修理该巷道、清理余煤后再进行永久密闭,技术负责人罗宏刚于9月16日编制了《田心村煤矿1157—7号废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规定采用11KW局部通风机、¢400mm风筒,风筒出口离修理地点不得超过2米,但是没有按规定制定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16日下午,煤矿在7石门绞车房安装一台5.5KW局部通风机,使用¢300mm风筒恢复石门巷道通风。在工作面安装了一台瓦斯断电仪,瓦斯传感器安装在7石门离修理地点10米。17日中班开始安排巷道修理,到18日中班已修至南、北沿煤巷口,共修理4m,架木棚6架,巷道上宽为1.5m,下宽为1.8m,净高1.8m,棚距0.7m。事故发生时风筒离修理地点7米,风筒出口风量27m3/min,当班检查修理点瓦斯浓度为0.5%。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0年9月18日晚班(16时—24时),煤矿当班安排下井作业人员共20人,其中1155采区7石门修理4人(大工李孟清、黄学平,小工李平生、黄庆军),工作面值班长(兼安全员、瓦检员)为李熙祥。当班煤矿没有安排矿领导下井带班。
作业人员李孟清等4人和值班长李熙祥到主斜井坐人车下井, 16时30分到达1155采区7石门绞车房旁,李熙祥安排李平生和黄庆军2人放材料下去,然后和李孟清、黄学平等2人先沿轨道下山到达+97m井底车场,李熙祥没有按规定首先进入7石门检查作业地点安全状况和瓦斯情况,而是先检查+97m回风巷和回风巷对面栅栏的瓦斯。在值班长没有检查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的情况下,李孟清、黄学平等2人盲目进入了7石门修理工作面。16时35分,北沿煤巷垱头2米顶板突然冒落,垮空高达5米,垮落的煤矸将因长期停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挤出,充满了石门巷道,并伴有煤灰。李熙祥意识到出事了,马上往外逃生。
李熙祥跑到上部绞车房时,发现后面没有人跟上来,马上和李平生、黄庆军等2人带上自救器下去找人,值班长在+97m井底车场检查瓦斯浓度不见光谱(瓦斯检查仪量程0—10%)。三人到达+97m车场回风口时,看见黄学平俯卧在回风巷内,马上将黄学平抬到上部车场,李熙祥叫李平生和黄庆军2人给黄学平做人工呼吸后,向地面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16时58分,地面值班领导罗宏刚接到李熙祥的事故汇报后,安排李熙祥现场组织抢救,并马上通知谢国胜、李石光等管理人员下井救援。
李熙祥汇报完后,和李土玉一起再次进入事故区域将瓦斯窒息晕倒在+97m车场的李孟清救出,并立即送往嘉禾县中医院救治。
通过近1小时的人工呼吸抢救,黄学平已无心跳,体温变凉,确认死亡。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9月19日,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现场勘察,在事故地点一直保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7石门下部车场瓦斯浓度为1.7—2.5%,修理地点瓦斯浓度达3%,北沿煤巷内瓦斯浓度不见光谱(瓦斯检查仪量程0—10%)。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4.7万元(详见附表)。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1155采区7石门北沿煤巷顶板冒落,将因长时间停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挤出充满石门巷道,
2、在值班长没有检查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石门巷道,导致瓦斯窒息事故发生。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没有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11Kw局部通风机,导致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不足(只有27m3/min);当班值班长没有及时制止作业人员在没有检查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石门巷道。
2、技术管理不到位:煤矿恢复7石门通风没有制定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3、煤矿没有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精神要求,煤矿必须守界开采,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加强技改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管理,在施工期间,发现技改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禁止一切与技改设计内容无关的采掘活动。
3、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尤其是要加大对 “一通三防”、 煤与瓦斯突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4、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生产、通风系统完善可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挥作用,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工停风巷道、采空区和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恢复长期停风地点的作业,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门的启封密闭安全措施和排放瓦斯措施,报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由专业救护队按措施要求严格执行。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主保安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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