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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11•22”通防事故

2011-03-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述:

  2006年11月22日零晨5时, 某矿某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私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11月21日夜班,某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当班出勤6人,当班组长刘某和放炮员陈某2人在迎头施工,其他4人在后路,22日零晨5时在迎头落煤扒净后,刘安排陈去停电溜子、运支柱,之后私自打开后路盲巷栅栏进去大便,因缺氧窒息躺倒,发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职工违章私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导致缺氧窒息死亡。

  2、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地点存在盲巷,在管理上未按《规程》要求在24小时内封闭,采取木栅栏管理,牢固性不够,致使人员进入。

  (2)通风管理日常检查不严不细,未及时发现盲巷内积聚气体。

  (3)生产技术管理存在施工随意性较大,造成盲巷。

  (4)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到过该地点的管理人员对盲巷疏于管理。跟班安监员未对盲巷进行检查。

  (5)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对潜在危害预见性差,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

  四、事故教训

  1、在“一通三防”管理上,标准低,要求松,对盲巷管理未按《规程》要求执行,没有在24小时内及时封闭,设置的栅栏牢固性不够,使人员能够轻易进入;同时,对盲巷的检查安排上不严不细,瓦斯检查过程中不负责任,没有发现盲巷内积聚的大量气体,致使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生产技术管理上不够严细,现场施工随意性较大,开停工申请要求自迎头退后5米挑棚开门,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变坡点全岩),而现场队长、组长便私自向后退2.8米至平坡点开门,跟班副区长、安监员未现场制止,人为造成盲巷。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从18日开门至发生事故时的四个大班内,安全生产及专业管理人员对盲巷疏于管理,只检查迎头工作地点,而对后路盲巷未引起重视,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

  4、职工安全意识教育不够,对施工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重视,对潜在的危害预见性不足,使职工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造成职工忽视自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