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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江银达铅锌矿"1999·3·4 "重大中毒事故

2011-03-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案情

  1999年3月4日凌晨3时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上朝镇的银达铅锌矿发生一起由于炸药燃烧的中毒、窒息事故,造成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的重大事故。

  1999年3月4日 ,初春的桂西北大IIj的凌晨还在静静的沉睡中,大约在凌晨4时左右,就在这大站中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上朝镇的银达铅锌矿的报警铃声突然长时间地响了起来,一位被铃声吵醒的矿工还误认为是警铃的线路短路造成的声响干扰了他的睡眠,睡眼蒙蒙地起身将电线扯断,又倒头睡下,直到知情人急匆匆地再次将他们从梦中叫醒,他们这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此时的大山并没有真正沉睡,就在这个矿的矿井下仍有左右两个平巷作业面上各有3个钻工正在打钻作业,另有8名出碴工在出碴,还有一个卷扬机手和一名管道工共16在井下工作。

  大约凌晨3时许,管道工夏宗席在井下巡查到右平巷时,发现右平巷内的炸药库内有浓烟冒出,因炸药库是用两道铁皮门锁着,无法打开,他只好往左巷道工作面边跑边叫“炸药库冒烟了,你们赶快拿钥匙去开门救火”。然而,只有4人跟随他打开库门用矿帽舀巷道内的积水救火。因烟太浓,人支持不住,只好撤出地面。到凌晨5时,烟雾散尽后他们再次下井时,发现左边平巷卷扬机旁的5个出碴工和右边平巷档头的3个钻工包经全部中毒死亡。

  该矿的老板黄桂环接到事故报告赶到矿上后,决定隐瞒事故不报告,擅自于事故当天深夜12点多将死者运回原籍凤山县土葬,并给每位死者家属3.53万元补偿费私自了结此事,直到环江县劳动局接到举报,派人员调查此事故,黄桂环才匆匆补报案情。

  二、事故原因及反思

  这次中毒事故的发生,直接的原因是银达铅锌矿严重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关于“贮存爆破器材的峒室不得安装灯具”的规定,违章在私设的炸药峒室中间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并长期使用致使线路老化破损造成短路产生火花引燃了存放在炸药峒室内的炸药。炸药着火后,该矿采取的灭火措施不恰当,致使火越烧越大,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同时该矿炸药库严重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炸药库必须有独立回风道”的规定,没有建立独立的炸药库回风道,致使大量毒气只能通过右边平巷涌向左平巷,然后出到采空区,造成右平巷3名钻工被毒气堵在里面中毒死亡,而左平巷的5名出碴工则因毒气经过巷道时中毒死亡。

  其间接原因是:一是银达铅锌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长期越界非法开采,特别是在多次矿业秩序整顿过程中,在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自己范围开采的情况下,不服从管理,拒不退回到该矿自己的开采范围,仍然在越界处非法开采,致使在越界处作业的8名作业人员巾毒死亡。再就是朝镇化建站违反自治区公安厅、环江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在春节和矿山整顿期间供应爆炸物品的规定,擅自向整顿对象银达铅锌矿供应大量爆炸物品,致使银达铅锌矿仍然能组织非法开采,并因供应的炸药发生燃烧直接导致中毒死亡的事故的发生。三是银达铅锌矿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管理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常识,致使发牛火灾时,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最后一点是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存在漏洞,银达铅锌矿虽然经多次整顿,但因银达铅锌矿是环江县人大机关工会办的企业,管理部门对该矿不执行整顿要求无能为力,未能制止其越界开采,这同时也暴露出权力部门参与办矿办企业的严重问题,致使该矿仍能长期越界非法开采,留下后患。

  三、事故处理

  1.银达铅锌矿法人代表黄桂环,该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司法机关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2.银达铅锌矿矿井承包人夏绍领、夏宗标,该矿生产、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管理者,其二人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司法机关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环江县上朝镇化建站负责人韦永江,违反规定擅自销售50批次的爆炸物品,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司法机关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4.分别给予卢x x、莫x x、韦x x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