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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昊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窒息事故

2011-04-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5月2日19时40分,新泰昊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新泰昊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泰市东都镇,成立于2004年12月,2005年4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08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从业人数110余人,租赁原东都农药厂厂房和设施从事生产,主要产品为对(邻)氨基苯酚3000吨/年,中间产品对(邻)硝基苯酚7000吨/年。

  2010年5月2日18时40分左右,公司邻氨车间交接班时,白班值班长交待夜班值班长3#结晶釜底阀内有异物,放料阀关不住,现已关住,请白天处理。当时釜内有对氨基苯酚和乙醇残留物料,采用氮气保护。接完班后,开始放料,随后釜内发现还有稠料,夜班值班长带着普通防毒面具(滤毒罐式)和铁梯进入釜内进行处理,一分钟后窒息晕倒,副经理兼车间主任赶到现场进行营救,戴普通防毒面具(滤毒罐式),未系安全带(绳)进入釜内,结果也倒在釜内。车间副主任佩戴长管呼吸器进入釜内,将二人救出紧急送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两人因抢救无效于 5月2日21时45分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职工违规操作,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证》,未对结晶釜进行通风置换(该结晶釜为了防止对(邻)氨基苯酚氧化,釜内通氮气保护,严重缺氧),佩戴普通防毒面具入结晶釜内作业;救援人员盲目施救,佩戴普通防毒面具(滤毒罐)和未系安全带(绳)入釜,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从业人员缺乏有针对性的现场应急处置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施救方式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