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南京云台山硫铁矿井下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006-03-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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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2月17日20时10分,江苏省南京市云台山硫铁矿井下炸药爆炸,死亡7人,重度中毒2人,轻度中毒66人。
1.事故经过
1971年2月17日20时10分,云台山硫铁矿的1名仓库管理员在井下炸药库内违章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在库内,致使明火引燃了库内存放的炸药和导火索。炸药在燃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顺着运输巷道、盲斜井扩散到作业面,使正在井下作业的57人中毒,其中7人中毒过重死亡,2人严重中毒。在抢救中毒人员过程中,又有18人轻度中毒。
2.事故原因分析
①仓库管理员违反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六章第四十四条,关于“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的规定,在井下炸药库内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在库房内,引燃了炸药。
②该井下炸药库不符合化工部颁发的《化学矿山安全规程》第五节第471条(一)项,关于储存爆炸材料的“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的规定,将通向4号井的回流风道用木板、油毛毡等隔成一个长7.3米、宽2米、高1.8米的库房。
③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学矿山安全规程》第五节第473条,关于库内爆炸材料堆放要求的规定,在第1、2间库房的木架上堆放着743千克硝铵炸药,地面上倒放着20余包3千克的硝铵炸药。
④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学矿山安全规程》第五节第471条(三)项和第四节465条(四)项,关于硝铵炸药的储放要求的规定,在第3库房内堆放有1000余米导火索和1032只雷管。
⑤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关于“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的规定,在第1、2间库存放炸药的木架上,堆放着包装纸、棉纱、麻纱、零散导火索及黑色炸药。
⑥该炸药库的通风不符合化工部颁发的《化学矿山安全规程》第四节第283条,关于“井下火药库要有单独的进、回风流,要保证每小时能有火药库容积4倍的风量”的规定,无独立的排风系统,致使有毒烟雾被位于3号井的75千瓦离心式风机吹经运输巷、盲斜井而至作业面。
⑦参加抢救的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章第十七条,关于“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及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的规定,未佩戴防护用具,导致事故扩大。
3.防范措施
①将井下炸药库的建筑和支护材料改成不燃性物质;
②按规定设置库房通风系统;
③严格执行化工部和公安部颁发的有关炸药库的各项规定;
④加强安全教育,使广大职工自觉遵章守纪;
⑤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