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0年1月20日,“某船厂”管道工甲某、乙某两人,临时被安排在已下水的13280方耙吸挖泥船船舱中后部热油泄放舱甲板上方,进行测深管安装作业。16时左右,甲、乙二人,在热油泄放舱(长2m×宽2m×高1.6m,上方有一倒门洞,3个月前曾作舱内壁防锈油喷涂处理)甲板上方,用气割方式开孔(直径约70毫米),被切割的圆形铁板掉入热油泄放舱内。甲、乙二人发现舱内冒烟,随即用了3瓶4公斤的1211灭火器由开孔处往舱内喷射处理。临近下班,16时20分左右,甲的表哥丙某招呼甲、乙二人下班,发现俩人不在作业现场,疑他们下舱了,即下舱寻找、同时喊人,发现甲、乙两人倒在热油泄放舱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由于甲、乙忽视安全,违反《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未经批准,在没有采取通风、没有监护人员监护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未经测氧、测爆且刚经灭火器喷射处理的有限空间(热油泄放舱)作业,而引起的瞬间缺氧窒息的责任事故。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某船厂”应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密闭舱室)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先通风后作业的规定,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应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并实施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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