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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提车间缺氧窒息死亡事故

2014-05-2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生时间:2007年7月21日

  发生地点: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二期分提车间

  伤亡情况:死亡1人,伤1人

  严重级别: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7月21日下午,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二期分提车间副主管张某、王某带领其他5名员工在车间进行检修作业。18时许,在检修251B吹扫罐的过程中,该罐内充满氮气,王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进入罐内,窒息晕倒,头部淹溺在罐底的棕榈油中,造成窒息淹溺死亡。随后,员工孙某也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罐内对王某施救,窒息晕倒在罐中。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其他员工,一方面向该罐充压缩空气,进入罐中将王、孙二人救出;另一方面报120急救中心,迅速将二人送泰达心血管医院救治。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则处于昏迷中,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二期分提车间251B吹扫罐系金属密闭容器,钢制结构,直径1.5米,高3米。在检修作业中罐内充满氮气,氮气含量达99.5%,极度缺氧。死者进入该罐前没有对罐内含氧量进行检测并向罐内充压缩空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进入罐内检修,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2.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缺失。企业内既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无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组织不落实,检查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生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与消除,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

  (2)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开工以来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区安委会部署的防硫化氢和窒息中毒专项整治工作,未能按要求贯彻落实。导致员工无安全操作的意识,不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不懂得安全防护知识。事故发生前,作业现场的人员不知道进入容器前应采取检测、通风、专人看护、配备呼吸器等安全保护措施,严重违章操作。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公司内存在着密闭容器作业、高处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环节。公司既未配备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也未对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场所、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恶性事故。

   [事故后果] 死亡1人,伤1人

  [预防措施]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同时严格落实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违章作业行为。要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四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零死亡区域和零事故企业活动;开展公司干部职工全员培训活动;开展反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活动。

  (1)构建起三个层次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2)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开展管理标准化工作。

  (3)开展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各生产班组、生产车间、定期要组织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活动,对活动情况记录在案;强化源头管理,抓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竣工后验收评价。

  (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一是进一步强化应急工作。二是要在限定时间内将通过专家协助、集中辨识、安全检查等方式,查找的本质安全上的缺陷,完成整改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制度和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控制,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维护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