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全面履行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市安委会要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把关,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的,要进行追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三类人员”未经培训教育,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加强监管。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相关行业和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安委会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要摸清以下三类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建立基础台账。一是密闭设备。包括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包括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蓄水塔(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要在有关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及市政工程、水利管网、工程电力、通讯管道井(沟)等重点作业环节等进行检查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要扎实开展彻底地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通过明查暗访、组织专家检查、县区与企业之间互查、企业员工日常自查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全面彻底地排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强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检查手段,确保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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