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10.9”晋焦高速公路牛郎河隧道内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2014-12-1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背景情况】

    2007年10月9日23时10分左右,在晋焦高速公路晋城至焦作方向K23+500米牛郎河隧道内,马某驾驶豫H59915江淮货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韩某驾驶的晋A40850重型半挂罐式货车追尾,致使罐式货车内运输的甲醛气体泄漏。

    【事故报告过程】

    23时20分,路政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发现为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立即通报119.120等社会救援力量进行人员救助。

    23时24分,晋焦路政大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工作,路政备勤人员、高速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协同处置。

    23时33分,晋焦公司和高速交警相关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23时55分,通过信息层层上报,晋城市政府、晋焦公司、高速交警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指挥。

    【事故后果】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大量高速公路路产损坏、27名群众轻微中毒。

    【应急处置过程】

    晋焦路政大队在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即采取了三方面的救援措施:一是对高速公路双向车道进行封闭,防止车辆人员进入现场,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害。二是配合消防和急救人员对污染区的群众进行救治和疏散。三是及时开通中央护栏,疏导滞留车辆,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畅通。

    【事故救援过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晋焦路政大队立即采取了封闭事故现场、疏导滞留车辆、抢救现场中毒人员、疏散群众、配合120妥善安排中毒人员等应急救援措施,没有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经各部门救援人员密切配合、协同努力,10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高速公路交通恢复正常。清障部门对损坏车辆进行了清障,养护部门配合晋城市卫生部门对污染区进行了稀释有毒气体的处理。

    【事故救援启示】

    一、上级政府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得力是保证此次事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的重要保证。事故发生后,晋城市政府、晋焦公司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现场指挥,协调处理受伤中毒人员,为迅速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也极大的鼓舞了现场救援人员。

    二、信息报送及时,预留救援车道为事故的及时处置争取了宝贵时间。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就上报到了晋焦公司,20分钟内高速交警、消防、急救人员就赶到了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对及时救治现场中毒人员争取了非常宝贵的时间。晋城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也尽快赶到了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研究部署救援工作,为预案的及时启动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现场救援措施开展规范有序是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在确定事故为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后,路政大队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成立了现场指挥机构,等上级领导到达后,及时汇报情况,移交指挥权力,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协调市里消防、急救单位的人员、车辆高效开展救援工作,抢救中毒人员,规范有序完成了事故救援工作。

    四、高速交警、消防、急救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为救援工作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在事故中,公安交警、消防、急救、卫生等部门在接到救援请求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封闭现场、抢救伤员、稀释有毒气体、疏散现场车辆群众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民群众受到伤害,教训深刻,在高速公路安全应急管理某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和完善。

    针对牛郎河隧道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路政大队联合高速交警在原有的警示标志基础上,增加了以下措施:

    一是增加了道路震荡标线,提示驾驶员按车道行驶并减速慢行,以提高车辆通行的安全性。

    二是增加了限速警示标志。

    三是在牛郎河双向入口处增设了红蓝警示灯,提醒驾驶员注意,起到警示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