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不力,对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督促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依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⑻谢文特,中共党员,坪上镇政协联工委主任,该煤矿安全生产联矿责任领导。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督促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依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⑼李金雄,中共党员,坪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该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严。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依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⑽钟桂新,中共党员,坪上镇人民政府镇长。督促镇政府分管领导和联矿人员监督该矿整改事故隐患等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一次。
⑾蒋命贤,坪上镇党委书记。监督检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一次。
⑿刘玉红,新邵县煤炭局乡镇煤矿维简费管理站站长兼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该煤矿安全生产联系责任人。对该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不严;对该煤矿多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依法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⒀杨初成,中共党员,新邵县煤炭局安全股股长、办公室负责人、机关党支部书记。对该煤矿安全监管中排查出的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依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⒁谢期仲,新邵县煤炭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该煤矿安全生产联系领导。对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与隐患整改指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依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⒂孙作朋,中共党员,新邵县煤炭局局长。督促局分管领导及联矿人员对该煤矿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一次。
㈣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新邵县胜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管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导致发生死亡3人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新邵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规定依法关闭该矿,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或注销该矿有关证照。
㈤其他处理
建议新邵县人民政府向邵阳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煤矿企业深刻汲取胜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7”较大窒息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事故。
㈠新邵县的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职。二是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完善井下临时停工停风地点的管理,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对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按规定对栅栏等地点进行瓦斯检查,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检查瓦斯。三是落实好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六大系统建设,加强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管理,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识别卡的,严禁入井。四是切实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瓦斯防治意识、隐患辨识和处理能力,以及自保互保能力,按要求送培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㈡产煤乡镇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新邵县各产煤乡镇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要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监管指令,对落实不力的煤矿企业要严肃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㈢新邵县煤炭局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新邵县煤炭局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责任,深入煤矿井下检查,突出对瓦斯、水害和机电设备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处理;要加强煤矿落实监管指令的监督检查,对落实监管指令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重者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要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煤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依法进行验收。
㈣新邵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邵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组织全县煤矿企业对照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排查治理,严查事故隐患,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立即开展一次煤矿矿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持证上岗、未按期复训的人员要责令停岗,并督促煤矿及时送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