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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电业局“3.3”人身灼伤事故

2008-10-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事故经过:

  2006年3月3日,浙江宁波电业局220kV新乐变电站发生一起工程外包单位油漆工误入带电间隔造成110kV母线停电和人员灼伤事故。在3月3日的工作中,其中一项为潘花乐1230正母闸刀油漆、新中1377正母闸刀油漆,由外包单位奉化实兴电气安装公司(民营企业)承担。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对两名油漆工(系外包单位雇佣的油漆工)进行有关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开始油漆工作。

  下午13时30分左右,完成了潘花乐1230正母闸刀油漆工作后,工作监护人朱××发现潘花乐1230正母闸刀垂直拉杆拐臂处油漆未到位,要求油漆工负责人汪××在新中1377正母闸刀油漆工作完成后对潘花乐1230正母闸刀垂直拉杆拐臂处进行补漆。下午14时,工作监护人朱××因要商量第二天的工作,通知油漆工负责人汪××暂停工作,然后离开作业现场。而油漆工负责人汪××、油漆工毛××为赶进度,未执行暂停工作命令,擅自进行工作,在进行补漆时跑错间隔,攀爬到与潘花乐1230相邻的潘荷新1229间隔的正母闸刀上,当攀爬到距地面2米左右时,潘荷新1229正母闸刀A相对油漆工毛××放电,油漆工被电弧灼伤,顺梯子滑落。

  14时05分110kV母差保护动作,跳开110kV副母线上所有开关,造成由新乐变供电的3个110kV变电站失电,损失负荷12.2万千瓦(占宁波地区负荷的3.4%)。14时50分恢复全部停电负荷。伤者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

  暴露问题:

  1.油漆工毛××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程、规定,不听从工作监护人命令,擅自工作,误入带电间隔,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工作监护人朱××监护工作不到位,在油漆工作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去做其它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将两个油漆工滞留在带电设备的现场,造成失去监护,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全面、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