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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锌水包倾翻烫伤事故

2009-02-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简介

  1989年5月,某锌矿冶炼厂的冶炼车间,利用悬挂架空轨道上的钢丝绳式电动葫芦吊运熔化锌水包,由于电动葫芦运行小车吊板疲劳开裂,造成电动葫芦卷筒装置一端与运行小车脱离,致使电动葫芦在空中倾斜悬挂在运行小车一组车轮之下,造成锌水包倾翻,泼撒出的锌水严重烫伤操作者的事故。

  2.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现场是倾翻的锌水包将锌水泼撒满地,电动葫芦的操作者腿部和脚均被严重烫伤致残。

  这起锌水烫伤事故是发生在锌水冶炼车间吊运熔化锌水的吊运作业时。吊运熔化锌水的起重设备是一部架设在单轨架空悬挂轨道上的钢丝绳式电动葫芦。这台电动葫芦为某厂生产制造的 CD型电动葫芦,起重量 G=3000kg、起升高度 H=12m、起升速度 Vn= 8m/min、运行速度Vt=20m/min、工作级别为M3,操作方式为跟随式地面操纵,即操作手电门(按钮开关)是悬吊在电动葫芦运行小车一侧走轮吊板上的开关箱下面。

  吊运锌水的作业流程是:将冶炼熔化的锌水倒入锌水包中,再利用电动葫芦吊起锌水包,通过悬挂架空单轨轨道将锌水包吊运到车间的另一跨,浇注成锌锭。

  电动葫芦吊运锌水包的操作者甲,在操纵电动葫芦吊运作业中由于操作手电门是跟随式操纵,因此甲不得不跟随着锌水包的移动而移动,相距的距离比较近。操作者甲正在操作电动葫芦吊运锌水包运行作业时,突然锌水包倾翻将锌水撒溅出来,当场将操作者甲烫成重伤,幸亏操作者年青,动作灵敏闪躲得快,不然将有生命危险。

  事后发现吊运锌水包的电动葫芦本体(起升机构)与一组运行车轮脱离,电动葫芦只有另一组车轮悬吊着电动葫芦在单轨架空轨道上,电动葫芦此时是顺着运行轨道方向倾斜悬吊着,自然锌水包要发生冲击摆动倾翻,致使锌水包中的锌水飞溅出来,事故灾害不可避免。

  由于 CD型电动葫芦在起升高度 H3≥12m时,电动葫芦的运行机构是由二组车轮组组成,一组车轮为主动车轮,另一组为被动车轮,车轮组是通过一个三角形吊板与电动葫芦卷筒外壳连接为一体,电动葫芦出现的故障是被动车轮组的三角形吊板与葫芦卷筒外壳上的连接梁脱开而造成的。

  3.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调查及事后分析,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l)根本原因是悬挂支承电动葫芦被动车轮组三角形连接吊板与电动葫芦本体脱开,造成电动葫芦出现翻转倾斜,又引起吊载锌水包振动冲击并翻转倾翻,锌水从包中飞溅造成操作者烫成重伤。

  (2)三角形连接吊板从电动葫芦脱开的原因是生产电动葫芦的企业未能按图纸规定尺寸加工,再加上高温烘烤疲劳变形及磨损等,造成三角形连接吊板孔疲劳开裂。

  4.事故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选型不当、操作方式不合理、起重设备自身带有危险隐患所造成的典型事故。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

  (l)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忽视一个环节的质量也会大祸临头。这起事故不仅对用户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给操作者甲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对生产厂的声誉也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2)用户在选用起重设备时应慎重行事。选用CD型钢丝绳电动葫芦吊运熔化金属是不允许的,因为CD型电动葫芦不具备冶金起重机的最基本安全保证措施,如 CD型电动葫芦不具备第二制动保护装置,没有手动释放装置、不具备双驱动机能、电机绝缘等级低仅为E级、工作级别低仅为M3级、钢丝绳为麻芯易烤着、电机电器又无热保护措施及适应环境温度仅在.-20℃-40℃而达不到55℃等等。

  (3)吊运熔化金属的起重设备不应采用地面跟随式操作方式。

  5.事故的预防对策

  (l)起重设备必须保证各个环节安全可靠,做到三按生产——按图纸、按工艺和按标准生产,严格把好质量关。

  (2)CD型电动葫芦必须拥有经国家技术监督局验收通过而发放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3)如果选用电动葫芦吊运熔化金属时,必须选用非标适用于冶金起重机要求的冶金型电动葫芦。电动葫芦工作级别应3M6级、应具有双驱动双制动机能、应具有手动释放机能、电动机应具有热保护装置、电动机绝缘等级应达到H级,钢丝绳应具有石棉芯、电器应具有相应保护措施及整机工作环境温度应能适应一5℃-55℃的范围。

  (4)如果只能采用电动葫芦吊运熔化金属时,应采用司机室操纵;或只能采用地面操纵时,应采用非跟随操纵方式或采用无线电遥控操作方式,以保证操作者能安全地远离熔化金属包。

  (5)生产厂和用户应注意能慎重供货和选用冶金行业的葫芦式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