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碱液灼伤
发生日期:1981年6月12日
事故经过;电解车间主任带领4名职工检修第一组二效蒸发器的过液压阀.21时30分,当他们将阀门螺栓全都卸开要三具撬下阀门时.管内尚存有0.1~0.2MPa的压力残留碱液压出,灼伤在场的5人。其中1名化工作业工的面、四技、腹背部均被灼伤。2-"3度灼伤面积占37%,其他四人轻伤。
原因分析:(1)车间主任等5名检修人员违反化工都制的《隔膜法烧碱生产安全技术规定》关于“检修碱蒸发罐及碱管道时.应首先泄压,切断物料来源将罐管内物料冲洗干净,然后进行检修”的规定。在检修过料液压阀前,未将三堡蒸釜釜力泄尽,未将管内的残余碱液放净也来对管线进行清洗,便盲目拆卸阀门。
(2)检修人员将阀门和管道间的连接螺栓全部拆除,未保留1只以防阀门撬下后.大量物料喷出.
(3)检修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关于,从事酸、碱危险液体设备、管道、阀门修理时特别注意面都、眼的防护.莘戴橡胶手套等以防烧伤……的规定,在换碱液管线阀门时,未鼠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4)车间主任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教训:
(1)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有关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安全检修的规定。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加强对全厂干部、工人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使广大职工自觉尊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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