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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焦化公司质检部化验员烧伤事故

2009-09-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二00九年四月十日上午9时左右,质管部化验员肖XX骑自行车去化产粗苯工段取硫酸样时,骑到旧计量罐西拐弯处时,取样瓶与捆绑铁丝受力部位断落,硫酸瓶掉地爆裂,液体溅到肖静的面部、颈部及脚上,她赶紧跑到水管处,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发现面部4处、颈部5处轻度烧伤,工作服、胶鞋烧坏,后有其爱人开车送到省七院进行治疗。

   二、原因分析:

  1、由于肖XX在取样前,对取样工具检查不到位,取样瓶栓捆的铁丝腐蚀未及时发现,就去取样,中途受力折断,硫酸瓶掉地爆裂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2、对栓捆玻璃瓶口的铁丝,在取样前已经受到腐蚀,肖XX又骑自行车,一手扶把、一手提着瓶子,在路上产生晃动,进一步加速了铁丝断裂的概率。当骑到粗苯段旧计量罐西拐弯处时,正好此处地面有一放液管道,车轱辘压过有些颠簸,在此处拧断瓶口腐蚀处的铁丝,造成硫酸瓶掉落,溅起的硫酸烧伤肖XX。这也是一个直接原因。

  3、由于化验员个人防酸服未配备到位,对其取硫酸样构成了威胁。这次硫酸瓶掉落地面溅起烧坏肖静的工作服、胶鞋和面颈部,也是一个客观原因。

  4、白班班长、段长兼部安全员、经理,对员工防酸服配备是否完全到位、是否真正落实穿戴,长期骑自行车一手扶把、一手提取样瓶等习惯性操作隐患等问题视而不见。这也是一个间接原因。

  三、责任分析:

  1、操作工肖XX在取样前,未对取样瓶口捆绑的铁丝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属于习惯性操作。由于本人又骑自行车一手扶把、一手提取样瓶,这本身就存有侥幸心理,致使身体受到道路颠簸,造成铁丝断裂,被溅起的硫酸烧伤,个人应承担直接责任。

  2、班长张XX直接主管白班化验工作,对员工配发的防酸服是否完全到位和穿戴,不过问和解决,致使取样员工长期不穿戴防酸服、骑自行车取样和对采样所用器材检查落实不够,对员工形成的习惯性不安全隐患不教育、不管理、不制止,最终造成此次事故发生。因此,班长张XX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3、段长李XX主管化验工作,又是兼职安全员对化验员教育不够,对采样工具检查落实不到位,造成肖静取样时铁丝腐蚀断裂,被瓶内爆溅出的硫酸烧伤。因此,李XX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4、质检部经理王xx,对员工防酸服和手套一直未落实,员工长期骑自行车、不穿戴防酸服取样熟视无睹,放任自流,最终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因此,经理王淑敏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一定的领导管理责任。

  四、防范措施:

  1、对化验室操作员工加强安全教育,每次取样前仔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两个月更换一次铁丝。
2、检验后的硫酸液体集中倒入搜集瓶中,一定量后再送往化产车间储存罐。改目前每班取样回送,减少途中隐患的发生机率。

  3、尽快为取硫酸样化验工配发防酸服、防酸手套、防护眼镜。

  4、今后采样一律步行。取完样后,不允许从客户车上上、下对接样品。

  5、制作采样瓶保护装置。

  6、质管部以这次事故为例,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并查找在取样、化验各环节的隐患,制定化产品(焦油、硫酸、粗苯、洗油等)取样、化验的安全规定,纠正习惯性操作和违章,搞好本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