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依据编制的《蒸汽吹管调试措施》,电建公司和生产单位配合,进行吹管工作。
5月14日23时48分正式开始蒸汽吹管,至5月17日23时顺利完成了23次吹管。5月17日23时52分,操作人员开启吹管临吹阀,进行第24次吹管,23时53分,听到吹管声音异常,立即关闭吹管临吹阀,23时57分锅炉灭火停炉。经检查发现,位于吹管系统末端的消音器堵板由于焊口开裂吹落,蒸汽吹向化学水化验室,将已封闭的化学水化验室门吹开,高温蒸汽涌入化学水化验室,造成正在化学水实验室进行正常运行、调试、维护的11名工作人员灼烫伤,5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两名重伤人员也于6月9日和16日相继死亡。其中,电厂死亡5人,调试所死亡2人。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各单位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治和现场保护工作。
5月18日凌晨0时10分,11名受伤人员中的9人被送往县医院救治(1人0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被送往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为了更好地救治伤员,后将县医院8名伤员中的6人转送至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2人转送至友谊烧伤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
专家组意见:
1、调试所制定的“蒸汽吹管调试措施”、“蒸汽吹管补充措施”符合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的要求。
2、吹管过程中的工艺过程、安全措施可行,吹管过程控制和运行正常并已吹过23次。
3、经现场仔细查看,消音器存在严重缺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消音器堵板设计为平板且平板与筒体“角焊缝”设计为非焊透结构,设计不合理。
(2)角焊缝的高度偏小,不符合标准要求。
(3)角焊缝存在严重的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消音器在长期使用中,由于热疲劳应力的反复作用,致使消音器堵板“角焊缝”缺陷处产生裂纹源,在运行中裂纹源逐渐扩展,造成角焊缝瞬间发生断裂,堵板脱开并被蒸汽吹走,致使高温蒸汽直吹出去,灼烫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故消音器堵板与筒体结构角焊缝设计不合理、制造工艺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过认真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租用的消音器,虽在其它建设工地使用过,现场也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外观观察,未发现问题;且由于结构原因,对内部可能存在的缺陷难以发现,暴露出对此类非标设备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
2、本次事故暴露出在租赁设备合同管理、非标产品质量检验和使用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本次事故暴露出施工、监理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现场风险辨识、危险点分析不够,没有预想到处在吹管系统末端的消音器堵板可能脱落,因而没有对可能造成的后果采取防范措施。
4、施工企业所承揽的工程点多面广、工期紧张、任务繁重,导致其管理、技术力量以及施工资源相对分散,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相对削弱,在施工组织管理及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漏洞。
5、本次事故反映出电力公司对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指导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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