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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12日安徽某厂发生一起碱液灼伤事故

2011-07-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电解车间主任带领4名职工检修第一组二效蒸发器的过料液压阀。21时30分,当他们将阀门螺栓全部卸开,用工具撬下阀门时,管内尚存有0.1~0.2Mpa的压力将残留碱液压出,灼伤在场的5人,其中1名工人的面、四肢、腹背部均被灼伤,2~3度灼伤面积占37%,其他四人轻伤。

  原因分析:(1)车间主任等5名检修人员违反化工部制定的《隔膜法制烧碱生产安全技术规定》关于“检修碱蒸发罐及碱管道时,应先泄压,切断物质来源,将罐内物料冲洗干净,然后进行检修”的规定,在检修过料液压阀前,未将二次蒸汽压力泄尽,未将管内的残余碱液放净,也未对管线进行清洗,便盲目拆卸阀门;

  (2)检修人员将阀门和管道间的连接全部拆除,未保留1只,以防阀门撬下后,大量物料喷出;

  (3)检修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关于“从事酸、碱危险液体设备、管道、阀门修理时,特别注意面部、眼的防护,并戴橡胶手套等以防烧伤,……”的规定,在换碱液管线阀门时,未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具;

  (4)车间主任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教训:(1)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安全检修的规定;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加强全厂干部、工人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使广大职工自觉遵章守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