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调试所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张文兴,调试所西电项目经理,负责现场调试作业的全面工作,给予撤销项目经理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2.张万德,西电项目部吹管工作专业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王红兵,西电项目部吹管工作专业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王健,生产副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苑立国,所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对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王学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部全面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宋秀亮,西电项目部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现场监理工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肖国通,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赵喜顺,公司党委书记,责令做出深刻检查,罚款7000元。
5.闫建国,公司经理,责令做出深刻检查,罚款7000元。
(四)对电建一公司、监理公司及调试所三个单位及领导班子经济处罚按《河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省公司本部有关人员的处理:
1.任留通,基建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花新乐,安全监察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夏力,基建部副主任,责令做出深刻检查,罚款4000元。
4.徐文涛,安全监察部副主任,责令做出深刻检查,罚款4000元。
(六)河北省电力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诚肯接受国家电网公司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