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某集装箱轮05-35W航次,于2004年8月27日-29日在上海港装货后,经厦门、烟台、香港、新加坡、苏伊士驶往欧洲,船上装载的一只集装箱,箱内货物外泄,造成船员中毒。该集装箱在中转港英国南安普顿港被强制卸下,经开箱检查,箱内一票申报为“尼文酸”的普通化工品被确认为联合中编号2077/第6.1类毒害品甲萘胺 ,该集装箱即被海事机关扣留。英国南安普顿港专业人员清除了发生泄漏的暗红色浓稠液体。
装在加热燃油舱上的4号舱室底层的货物受热熔融,并泄漏污染了舱内甲板。
托运人华达化工厂主要从事甲萘胺等颜料中间体的生产销售。由于甲萘胺托运人华达厂在托运过程中,瞒报危险货物名称,未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质,导致此票货物在船方不知情情况下,被不当积载于加热燃油舱上,而发生泄漏事故,责任在于托运人华达厂。
[事故原因]
托运人瞒报危险货物的真实品名和性质,造成了危险货物的泄漏和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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