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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五亩冲煤矿“11•30”顶板事故

2008-04-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长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五亩冲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76.72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五亩冲煤矿隶属于湖南省长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宁乡县煤炭坝镇境内,距县城约25km,距益阳市54km。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231173,法定开采标高为+100m至-300m,有效期至2007年6月,事故发生时,尚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许可证证号为[2005]0055G1,2006年12月,五亩冲煤矿矿长由胡跃春变更为丁治军,但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煤田地质及煤层赋存情况
  
  该矿井内出露地层从老到新有中上石炭统壶天群、下二迭统栖霞组和茅口组、上二迭统龙潭组和长兴组、白垩系和第四系。茅口组分布于矿区煤系地层外侧,其上部为灰至深灰色厚层状灰岩,含泥质灰岩, 裂隙溶洞发育。龙潭组由泥岩、砂质泥岩及煤层组成,共含煤二层,II煤为主要可采煤层,位于煤系地层底部,II煤结构简单,赋存稳定,厚度为2.05m至2.70m,平均厚度为2.45m,煤层倾角为120至230。矿区断层较为发育,规模较大的断层有竹山塘断层、铁家冲断层、颜家冲断层等,断层附近由于牵引所致也有小褶曲。矿区内主要含水层为二迭统茅口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为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100m水平正常涌水量为1850m3/h。41采区正常涌水量为3800m3/h,矿井水文地质属极为复杂类型。
  
  3.矿井开拓、开采及通风、瓦斯情况
  
  该矿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立井落底标高为-100m,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100m水平,-100m水平以上为上山开拓,以下为下山开拓。回采工作面采煤方法为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爆破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支护采用金属棚子,Π型梁配单体液压支柱。
  
  矿井采用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该矿井安装了2台G4-73-11№22D型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约为3500m3/min,总回风量为4100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46m3/d·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4 m3/min,CO的相对涌出量为10.64 m3/d·t,绝对涌出量为8.59 m3/min,为低瓦斯矿井。该矿煤尘爆炸指数为30.13%,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属易自燃煤层。
  
  4.矿井运输系统情况
  
  该矿井主立井采用双钩3吨箕斗提升,运输平巷采用固定式皮带运输,回采工作面及顺槽运输采用可弯曲刮板运输机运输。副立井采用罐笼提升兼升降人员。
  
  5.矿井供电系统情况
  
  该矿井供电电源由长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降压至6kV,三路架空线送入矿配电室。下井高压铠装电缆有6路,直达-100m水平中央泵房。
  
  6.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湖南省长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设有安通处,由安通处向各矿井派驻专职安全员,向五亩冲派驻有约25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该矿井的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矿长丁治军是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全面工作;副矿长贺志良负责全矿井下岩巷掘进工作,安全副矿长刘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五亩冲煤矿设立了安全科,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矿工会配备了群安员。
  
  7.事故地点概况
  
  本次事故发生地点是该矿-100m水平22采区2206皮带下山平巷岩掘工作面。该下山从2007年9月底开始动工,由矿突击队(全队32人,一个队长,三个副队长)负责施工,至事故发生前,巷道掘进总长度为135米,因地质情况不稳定,溶洞裂隙发育,致使下山坡度4次进行了调整。从车场起120米开始遇到溶洞裂隙,溶洞可见部分长8米、宽3米、厚3.26米,溶洞裂隙分布在巷道顶板的左上角。
  
  2206皮带下山编制了作业规程,并于10月3日经矿各级部门审批同意。11中旬,该掘进工作面遇溶洞裂隙,围岩破碎、压力大,且有黄泥掉落。为确保施工安全, 11月20日煤矿技术部门补充编制了过溶洞裂隙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裂隙区掘进必须采用砌碹支护,并且准备了部份支护材料(水泥砖、水泥和木材等),溶洞裂隙区开始的3米砌碹,但从22号开始就没有再砌了,原因是没有水泥和长木材。至事故发生时,溶洞裂隙区掘进巷道14米,有11米没有进行及时支护,而且对前面已经砌碹支护的3米也没有进行维护,至事故发生前已基本上被爆破冲击破坏了。
  
  8.安全监管情况
  
  11月19日,公司安通部门和矿安全科发现2206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遇到溶洞裂隙,要求突击队及时架设临时支护和砌碹。
  
  11月24日,安全科科长贺清良和安全副矿长刘坚到2206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检查,发现了有溶洞有危石,协助处理了一块上百斤的危石,同时要求突击队队长朱马辉进行支护后才能掘进,并交待安全科副科长袁义兵重点督查该工作面。25-27日贺清良请假没有上班。
  
  11月25、26日突击队继续安排掘进,没有进行砌碹支护。
  
  11月26日上午公司安通部门再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在砌碹支护后才能掘进,下午由袁义兵送达队长朱马辉,朱马辉签收并注明了“无水泥材料”的原因。
  
  11月27日中班,矿安全科袁义兵到突击队检查,工作面没有进行砌碹,仍在掘进施工,现场没发现裂痕,就只交代要注意安全注意处理危石。
  
  11月28、29日矿安全科派安全员督查,也只要求注意安全。
  
  11月30日下午2时40分,矿安全科科长贺清良安排安全员周立军到突击队掘进工作面(2206皮带下山)检查。周立军于下午3时下井,在检查了两个在作面并处理了一处安全隐患后赶到2206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在下山上车场碰到片区安检员欧国军,欧说采五队有安全隐患要督促处理,所以没有去下山掘进工作面检查),看到没有砌碹却仍在作业,要求在场的副队长赵正品按11月26日整改通知落实,但赵以没有水泥等材料和顶板很好为由没有执行,周立军进行一番检查后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停下来,并准备去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然后就离开了,他离开后不久即发生了事故。
  
  11月30日晚班,因五亩冲煤矿开会没有矿级领导下井带班。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1.事故发生经过:11月30日下午2时30分,五亩冲煤矿突击队在值班室由队长朱马辉主持召开进班会,安排副队长赵正品带分队长马光强、副分队长李正文等8人到井下-100米水平2206皮带下山进行掘进作业。3时20分到达工作面,由副队长现场安排正、副分队长带一个小工到工作面打眼,另外3人装矸石、2人搞运输。
  
  因为上班放炮后未送风,炮烟未散尽,所以到工作面后赵正品就安排分队长马光强接好风筒送风,然后进入工作面处理危石。做完这些事后就把耙岩机等设备运进去装载矸石,装运矸石3矿车后,马光强等又把压风管拖了进去准备打眼。下午4时,安全员周立军到达工作面检查,等周立军检查离开后,突击队正式着手做掘进工作准备。准备工作搞好后,副分队长李正文叫副队长赵正品出去开压风阀(此时一起工作的小工出工作面去洗手去了)。
  
  压风阀离工作面迎头20米远,赵正品打开压风阀后,压风管在离迎头10米远地方发生爆裂,赵正品马上又把压风阀关上。副分队长李正文第一个去修补压风管爆裂口,修补了一阵没有修好,叫在迎头准备打眼的分队长马光强拿铁丝和钳子等工具过去。5时30分,就在正、副分队长合力修补压风管的时候,他们头顶上的巷道顶板发生了较大面积的垮塌,垮塌长度达11米多,而且为整块冒落,二人被当场埋压。
  
  2、事故抢救经过:事故发生后,当班副队长赵正品马上打电话到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请求救援,同时紧急组织抢救,但由垮落岩石太大,一般的工具无法支起。十多分钟后,公司救护队赶到,架起临时支护,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清理小块矸石和泥巴后,用液压顶把大块岩石顶起来,用了2个小时才把二人的尸体从大岩石下面挖出来,二人已当场死亡,至此抢救过程结束。
  
  三、事故性质的认定及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违章空顶作业。没有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砌碹,空顶距离达11米,职工在没有采取任何支护措施的情况冒险作业。
  
  2.溶洞裂隙发育区顶板破碎,岩巷顶板因长时间悬露发生离层,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垮落。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掘进工作面遇溶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砌碹支护,但仅第一次砌碹时材料齐全,第二天就没有了水泥和长木材。经掘进作业队组反映后,支护材料直到事故发生时仍未能到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严。事故工作面从11月19日开始发现有溶洞裂隙,20日制定措施,22日整改隐患的支护材料就没有了,矿里技术、安全、供应等部门和主要领导也都知道,但未能督促安全投入及时到位,未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生产主管人员和队级负责人不执行不落实安全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安全监督和生产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隐患排查制度未严格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执行落实不到位。煤矿制定了掘进作业规程和过溶洞裂隙的安全技术措施,也组织学习了,但没有贯彻落实到位。作业人员没有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去施工作业,盲目蛮干。
  
  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当班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了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行为但不能及时制止,也未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当班没有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生产主管人员和队级负责人员重生产轻安全,工作面一直违章空顶没有按规定进行砌碹,但仍然正常安排掘进,对支护砌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通知没有看在眼里,默认和支持了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行为;当班值班副队长在现场,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也未督促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
  
  5.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下井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学习和考试,而且考试成绩都很好,但现场作业时就都忘记了,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对安全隐患缺乏正确估计,冒险蛮干,缺乏应有的自保能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76.72万元。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明确到人,严格按制度执行,井下作业要求严格按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操作。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井下现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的现象,不安全的地方要立即进行处理,没有把握的要坚决撤人;配备足够数量的有相应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要切实负起安全隐患检查的职责,对重点场所要重点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值班队干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4.加大安全投入。用于消除安全隐患的材料、工具和器械等必须确保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