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2005年8月9日,某化学制药企业车间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发现搪玻璃酯化罐掉瓷,并发生浅度腐蚀,认为不宜继续进行生产。
为此,他立即报告车间主任,经同意后,通知中班停止投料,夜班负责做好准备工作,安排于20日上午实施罐内补焊动火作业。
车间按本企业规定,立即向安全技术处和保卫处送去了一级禁火区动火报告。小组上夜班的员工按照车间安排,做了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参加清洗作业的员工,在认为清洗和其他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分别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责任落实表上签了字。
8月20日8时,安全技术处和保卫处的安全技术员来到酯化小组,对酯化罐内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当打开罐向内查看时,发现罐底有少量液体,并且闻到了甲醇的气味。
经排查,发现酯化罐旁有一台盛有半罐甲醇的500L计量罐,并且通过钢管及一个阀门与酯化罐相连,这个阀门两端的法兰盘未加盲板。进一步探查,发现此阀门关闭不严,计量罐内的甲醇以点滴的形式,通过钢管和阀门进入丁酯化罐内。然而,小组一员工辩解说:这不可能,夜班将酯化罐清洗了一夜,阀门也是关紧的。
接着,安全技术员责令车间员工在上述阀门的法兰盘处加装了盲板,并对罐内再次清洗,经取样分析,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在车间的动火报告上签字,同意岗位实施酯化罐内检修动火作业。至此,作业隐患被消除,企业也因此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负责落实动火前安全措施的员工错误地认为,只要把甲醇管道阀门关紧,就可将管道内的甲醇流向酯化罐的路径切断,就很安全,不必加装盲板,这是这起未遂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车间安全管理工作比较粗放,虽然有动火作业方面的安全规定,但是内容不够完善,有一定缺陷。
2.车间一些员工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知识比较缺乏,尤其是动火检修方面。
3.车间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深入,效果比较差。
防范措施
1.车间领导应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防患于未然”的理念,提高自身的综合安全管理水平。
2.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全面地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标准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工作要做细,以便及早、准确地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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