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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川东油田井喷事故

2008-08-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2月23日22时15分,重庆开县高桥镇小阳村黄泥垭口附近,正在施工的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矿井发生井喷事故。混有剧毒硫化氢毒气的天然气顿时冲天而起,冲高30米左右,并迅速向高桥镇、正坝镇、麻柳镇等附近乡镇蔓延。截至28日18时40分,事故已造成243人死亡、数百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开县各部门展开了紧急抢救,10万群众被连夜紧急疏散。

  二、事故原因

  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认定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现已查明原因:

  1、有关人员对罗家16H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

  2、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的钻井工艺不成熟;

  3、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

  4、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这些都是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

  5、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6、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三、事故处理

  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经检察机关批准,重庆警方已于一月十日将“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三责任人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技术员。)、向一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副司钻)实施逮捕。而此前包括上述三人在内的五名事故责任人被警方采取过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根据国资委的最新任免决定,中石油原副总吴耀文于1月6日被免职,同时国资委还任命周吉平、段文德、王宜林等三人出任中国石油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提出引咎辞职。中共中央已批准马富才辞去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职务。国务院任命陈耕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