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9•27”山体滑坡事故

2008-08-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9月27日,某石油局工程建设公司川气东送工程项目部,在位于湖北利川市凉雾乡境内中石化川气东送项目十四标段ELC202号桩至ELC203号桩之间ELC202+462m)施工过程中,发生山体滑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3月27日,工程建设公司中标中石化川气东送项目第十四标段。该标段全长33.169公里,管道规格Ф1016×17.5mm、Ф1016×21mm。5月21日开始施工。9月27日,焊接二机组进行ELC202号桩至ELC203号桩之间管线焊接作业。13时许,机组管工班班长杨某某、管工王某、电焊工袁某某、王某,在沟下进行管道组对焊接作业,机组成员崔某某、马某某在沟上监护,甲方监理吴某也在沟上监督。9月27日13时10分许,杨某某、王某、袁某某、王某正在沟下进行拆卸管道外对口器时,沟上监护人员发现管道南侧滑坡,便大声呼叫塌方快撤,并同时用挖掘机鸣笛。站在管道北侧作业的王某、王某和正在管道上方作业的袁某某闻讯向管沟北侧上方撤离,正在管沟南侧弯身作业的杨某某,被突然滑坡的土石方埋在下面,仅露出安全帽的顶部。现场人员立即用挖掘机和铁锹展开抢险施救,同时拨打120求救,并从其他机组调集人员参加救援。经过25分钟左右将杨某某救出,立即送利川市人民医院抢救。9月27日15时30分,杨某某因创伤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山体滑坡。造成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是,管沟开挖完成后,由于地方老百姓阻挡未能及时进行管道铺设施工。经过现场勘查,发生滑坡部位,滑坡前管沟壁为大块泥岩层剖面,滑坡后发现内部为砾石泥岩剖面。这说明此山体开挖的沟壁表层和里层土质不同,表层坚实里层疏松,又经过20多天的暴露,管沟表层发生风化、雨水冲刷渗透、沉降等变化,恰在施工时发生滑坡。由于滑坡发生太突然,尽管监护人员发出报警,杨某某未能脱险。

  (二)间接原因

  1、此次山体滑坡来势猛、力量大,具备山体滑坡突发性大、危害性大的特点。

  2、设计提供地质资料不完善、不准确。设计图纸提供地质资料为紫红色、灰绿色泥岩,但是滑坡后看到的是砾石。

  3、事故地点南侧沟壁高度为5.9米,根据规范《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采取了“边坡适当放缓”措施,并在管道组对焊接施工时采用挖掘机斗进行了支撑。但因提供地质资料有误、山体地质复杂、山体滑坡等原因,这些措施虽减缓了滑坡程度,但未能起到完全防护作用。

  4、施工人员对管沟开挖完工后,经过22天暴露风化、降雨冲刷渗透可能发生变化缺乏认识,风险识别不充分。

  5、施工人员对山体地质复杂缺乏认识,执行设计,但设计不完善不准确。

  6、发生滑坡的部位处于半山坡的山脊部位,此处地质应力集中,最易发生山体滑坡。施工人员对此缺乏认识和防范。

  (三)管理原因

  1、在生产组织方面,由于地方老百姓阻挡未能及时进行管道铺设施工,20多天后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没有重新审视和完善施工方案。

  2、在工程技术方面,缺乏对山区作业的经验和深入细致的研究,只是简单套用有关规范。在防护措施方面,风险识别不够充分,存在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