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0年10月10日21时40分,獐儿沟煤矿掘进二班夜班掘进组入井工作,23时10分放炮,半小时后,瓦检员马海德进行了瓦斯检测,测得二氧化碳浓度为5.6%,经通风后至11日1时左右测得二氧化碳浓度为1.2%,故开始装煤。出煤约7、8矿车后,约在3时05分,距工作面约300米的瓦检员马海德、二氧化碳防治工黄鹏、绞车工张荣、放炮工李洪德、电工叶阳红等5人突然听到连续不断的爆炸声,并看到有煤尘从下山巷道里吹来,李洪德喊了一声“跑”后,便同其他4人朝立井方向跑,在1650水平巷道处与其他逃生人员一同乘罐出井,并立即向矿调度室作了报告。当时井下作业人员共有46人,其中有21人感到异常后分别从5条路线向地面逃生脱险,25人被困井下。11日凌晨3时20分,矿调度室接到叶阳红等人的报告后,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王继开立即组织抢救。由于事故发生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当时测得最大值达到70%以上),因此抢救难度大,经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并在窑街煤电公司救护大队的协助下,于当日将在北翼采掘工作面作业的22人(已遇难)全部找到并运出井;在南翼1590下山作业的3人,因二氧化碳浓度超限,而且被突出碎煤埋压,当时无法抢救,后经组织专家制定方案并采取积极措施,于11月2日和11月7日分别找出遇难人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1590南翼掘进工作面位于窑街煤田二氧化碳聚积区,潜在着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掘进工作面与二氧化碳聚积点的距离愈来愈近,阻隔贮存有高压二氧化碳的煤(岩)柱逐渐变小,在打眼放炮等掘进活动影响下,破坏了原有的压力平衡,致使煤与二氧化碳向掘进工作面方向突然喷出。
(2)从该起事故发生的过程看,打眼和放炮都未诱发煤与二氧化碳立即突出,而是在放炮后近4个小时即二氧化碳浓度在放炮后的1小时30分内由超限(5.6%)降到安全浓度以内(1.2%)的情况下突出,这种反常现象和无明显预兆的情况,使现场作业人员很难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对煤与二氧化碳突出机理认识不深,了解和掌握瓦斯地质资料不透,技术措施还不完善。矿上按照《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了防突反向风门,但这次事故是在放炮后3小时55分经瓦斯检查确认二氧化碳浓度降至允许值后进行正常工作时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反向风门起不到阻隔有害气体的作用。
(4)这次事故中也暴露了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特别是防治煤与二氧化碳突出措施没有完全落实的问题。如反向风门安装没有完全达到要求,局部通风机安放位置不当;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及发现二氧化碳超限未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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