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九月十日十六时三十分,电工车间外线班班长陆某,在完成珠石Ⅰ回路 36 # ~ 37 # 杆架空线抢修作业后,回厂途经 01 # 杆顺便进行送电作业过程中,在送第一相电时即发现很大的弧光,但未引起警惕。当合上第二相时即发生相间短路,陆的手被电弧轻烧伤(无休息)。由于短路造成总降 1 # 柜速断保护动作跳闸, 8 # 所Ⅰ段母线进线失压跳闸,母联自投成功。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操作事故。
事故原因:
( 1 )珠石线Ⅰ回路 36 # ~ 37 # 杆抢修完后没有办理终结工作票手续,即进行恢复送电。
( 2 )在没有监护人的状态下进行送电操作。
( 3 )没有进行送电前的绝缘检查。
( 4 )这项作业系由陆和副班长两人负责,但陆作为负责人之一,既没有看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又没有与车间电力调度联系即按经验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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