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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安平镇新万三矿“5.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11-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5月30日,涟源市安平镇新万三矿(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4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涟源市安平镇新万三矿。

  ⒉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5月30日3时05分。

  ⒋事故地点:5152超前机巷掘进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680t,瓦斯60000m3)。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6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00.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新万三矿位于涟源市安平镇新万村境内,距涟源市城区14Km。该矿始建于1987年,1991年投产,由吴阳春、李交龙等15人投资开办。2005年3月9日起,由李交龙个人承包经营,承包期6年,每年缴纳承包费120万元。

  承包人李交龙负责煤炭销售和对外协调。聘请吴克雄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管理;龙顺元任生产副矿长,主管井下生产;吴显祥任安全副矿长兼防突值班长,主管安全和防突工作;金旭军任技术员,主管技术工作。下设2名生产值班长和2名瓦斯检查员,负责生产班安全生产管理与瓦斯检查。煤矿在册职工80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

  新万三矿属合法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28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吴阳春,正在申请变更。矿长吴克雄的矿长资格证有效期至2007年10月,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16日。

  矿井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2万t/a,2006年实际产煤2.0万t,2007年至事故前产煤0.5万t。

  矿井位于渣渡矿区东段梨子湾井田,开采测水组煤层,共含煤5层,其中5煤层可采,3煤层局部可采。5煤层结构简单,较稳定,平均厚1.5m,属黑灰至黑色粒状结构粉煤。矿井开采金盘仑断层下盘煤层,呈一单斜构造,倾角170~250,次级构造以小断层为主,构造类型为中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3.7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2年至2005年底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0次,平均突出强度56t,最大突出强度198t。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二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170m以上)己开采完毕,第二水平(+25m~+170m)+50m标高以上区段已采完,现开采+25m~+50m区段5煤层。该区段分南北两翼布置,沿走向130m范围内共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5151工作面、5152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5151超前机巷、5152超前机巷,+25 m北运巷、+25m南运巷)。

  生产水平采用前进式开采布置,通过预掘底板运巷、超前机、风巷和每30~40m预掘底板石门,形成局部后退式采煤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壁式回采、木支护,爆破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艺为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木支护。

  矿井采用“三八”工作制度,即:晚班0时~8时,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两个回采工作面均互为备用,1个采煤(掘进),则另1个排放卸压瓦斯。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风井安装二台YBK系列风机,矿井总进风量827m3/min,总回风量839m3/min。+25m~+50m区段布置的4个掘进工作面都没有独立通风系统,其回风串入回采工作面进风流中。

  新万三矿成立了防突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员任副组长,配备专职防突工6人。矿井配备了MD-2型瓦斯解吸仪和防突煤电钻,采掘工作面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直接采用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用钻屑指标法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建立了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 2007年3~4月分别对5152、5151回采工作面上段进行过煤层瓦斯抽放,抽放时间各半个月。建立了KJ90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甲烷传感器11个,安装在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

  +25m水平主石门和南、北两翼石门进风流中各设置1组防突反向风门。+25m水平主石门和北运巷各设置1个避灾硐室,其中+25m北运巷避灾硐室墙厚只0.5m,硐室与+25m北运巷斜交45°,硐室内有电话、压风管、水管、自救器等,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5152超前机巷掘进工作面。5152超前机巷沿5煤层掘进,巷高1.8m,采用梯形木支护。5煤层倾角25°,煤斗口开门处煤厚1.8~2.0m,工作面煤厚2.5m且前方煤体呈增厚趋势。至事故时,5152超前机巷超前5152工作面切眼20m,距离煤斗口6m。

  5152超前机巷掘进前没有进行瓦斯抽放,掘进时采用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孔径φ75mm,孔数12~14个,孔深10m。2007年5月10日,5152超前机巷从一石门煤斗上开门,至事故前,掘进6m,共实施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7次,防突措施效果检验7次,效检结果均无突出危险,每次措施循环后允许掘进距离均为1m。5月27日晚班实施第7次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孔深10m、钻数14个,5月29日中班经校检无突出危险后,掘进1.0m。

  ㈣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立安平镇煤炭安全监察站,负责安平镇合法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安平镇人民政府设立安监站,负责安平镇所有企业的综合监管和非法煤矿的查处。

  2007年1月11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监察执法时指出新万三矿存在“前进式开采、串通通风、没有瓦斯抽放、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等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2个月内改正并行政处罚1万元。

  2007年以来,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先后13次对新万三矿进行安全检查,共计发现包括“前进式开采、串通通风、没有进行瓦斯抽放、瓦斯超限作业、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在内的事故隐患80个,分别作出了限期整改、停止作业或经济处罚等处理决定。

  2007年4月30日,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针对新万三矿等18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落实监管指令,下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责令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30日晚班(0时~8时),全矿12人下井,其中:5152超前机巷4人、5151工作面2人分别实施防突措施,+25m南、北运巷出矸各2人,+170m暗斜井绞车司机1人,由安全副矿长兼值班长吴显祥带班。

  0点50分,安全副矿长兼值班长吴显祥与防突组长吴建清、防突工金旭文、吴名礼、吴术文共5人到达5152超前机巷,并从工作面右下帮开始打1#钻孔。

  1时30分,1#钻孔打到9.9m时喷孔,甲烷传感器报警并断电,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6%,喷出煤量10kg,吴显祥等5人往外撤退至南一石门。5分钟后,停止喷孔,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经人工复电进入工作面继续打钻。

  3时03分,防突人员施工5#钻孔(位于巷道中部,离巷底0.4m)至9.6m时发生再次喷孔,并伴有“咝咝”的响声。吴显祥等5人立即撤到南一石门风门处,等了半分钟,声音越来越大,能听到喷出的煤打到风筒上“沙沙”的声音,防突工金旭文立即大喊:“快跑”。吴显祥与另3名防突工首先往外跑去。

  吴显祥等4人跑到+25m主石门岔道口时,遇到+25m南运巷出矸的吴长权等2人推空车过来,吴显祥对他俩说:“快跑!我们到北边去撤人”,随即,吴显祥等4人往北运巷去了。

  吴长权等2人撤到+25m车场避灾硐室内,跑在后面的防突工金旭文也进入到了该硐室内。撤退途中,金旭文随手关闭了南一石门中防突反向风门。金旭文进入避灾硐室内后,立即打电话向地面报告,说:“喷孔了!喷孔了!”刚放下电话,听到一声大响,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

  +25m北运巷内吴茂康和吴民主正在出矸装车,突然听到一声大响,立即往外跑,跑了20m时,感到闭气,又跑回,在距工作面4m处卧倒,等待营救。俩人的自救器挂在工作面,没有佩戴。

  事故发生后,生产副矿长龙顺元、技术员金旭军及电工3人立即开启了地面压风机并下井抢救。龙顺元等3人到达+25m车场后从避灾硐室内把金旭文等3人叫了出来。随后,龙顺元等6人从风巷进入5151工作面搜救,在距上出口18m处看到吴四平、吴庆才倒在地上,已死亡,俩人的自救器挂在身旁10m处支架上。搜寻至+25m北三石门口时听到呼救声,立即进入+25m北运巷将卧倒在地的吴茂康、吴民主救出并一起撤退升井。

  涟源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书记余明庭等主要领导立即率相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军任指挥长的事故抢救指挥部。

  抢救人员首先将5152工作面遇难2人运送出井。随后,经恢复井下通风系统,清理突出煤矸,至5月31日5时,在+25m北运巷避灾硐室内外发现煤矸淹埋的吴显祥等4人,己死亡。其中1人在硐室门外被埋,1人被埋在隔离门处,2人在硐室内被煤掩埋。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在开展事故抢救的同时,涟源市和安平镇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善后工作,矿区稳定。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详见附件3),直接经济损失200.4万元(详见附件4)。事故时突出煤矸680t,煤矸堆积巷道220m,涌出瓦斯60000m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矿井开采5煤层具有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5152超前机巷前方煤层增厚,又处于5152回采工作面采动超前应力影响范围内,加大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没有进行瓦斯抽放,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卸压范围有限,钻孔卸压范围外煤体突出危险性没有消除。

  ⒉实施防突钻孔时出现喷孔和瓦斯超限等突出预兆,没有停止当班作业,导致新施工钻孔时再次发生严重喷孔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作业人员冒险救人,致使救人途中被掩埋伤亡,逆流高浓度瓦斯导致其它工作面人员伤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对实施局部防突措施时可能诱导防突钻孔控制范围外煤层突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分析现有局部防突技术措施的防突效果,没有采取预防喷孔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

  ⒉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5152超前机巷掘进前没有预抽煤层瓦斯,采用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控制范围有限,高密度重复采用超前钻孔反而降低了超前保护煤柱强度;+25m北运巷避灾硐室隔离门与墙体嵌合强度不够且斜对冲动波方向,导致防突反向风门和避灾硐室隔离门被突出动力推倒,造成事故的扩大。

  ⒊采掘布置不合理,生产管理混乱。违规采用前进式开采布置,虽形成了局部后退式回采工作面,但5152超前机巷仍处于5152回采工作面采动超前应力影响范围内,增大了煤层突出危险性;+25m水平沿走向仅130m范围内布置6个采掘工作面,多头同时作业且没有独立通风系统,抗灾能力低。

  ⒋监管指令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反复指出新万三矿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前进式开采、瓦斯抽放不到位、防突措施执行差等重大事故隐患并限期整改,但至事故发生,上述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对新万三矿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对其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督促其整改到位。

  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新万三矿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专职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吴显强只取得瓦斯检查员操作资格证任职安全副矿长兼防突值班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对突出预兆和灾变时避灾线路掌握不够,自救、互救能力差。

  ㈢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涟源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市煤矿企业认真吸取“5•30”事故教训。

  ㈠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瓦斯治理整顿。突出严重矿井必须将瓦斯抽放做为防治突出的主要措施,严格执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规定;突出煤层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机、风巷必须预掘至设计边界后方可开切眼进行回采,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打钻时还必须采取预防喷孔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规范采掘布置和生产管理,严禁采掘头面集中布置和集中生产,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保证通风、防突安全设施的建筑质量,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凡瓦斯抽放不到位、突出煤层采用前进式开采或局部后退式开采的突出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㈡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强制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煤矿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

  ㈢加大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力度。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暂扣其相关证照,责令停产整顿,凡重大事故隐患经提出后长期不整改、停产整顿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关闭到位。加强对突出矿井的技术指导。建议聘请瓦斯防治专门机构专家对突出煤层采场应力影响范围及突出的相关指标进行考察,对煤层突出临界值指标进行实际测定,实行“一井一策”,指导矿井制订和实施瓦斯集中整治方案。

  ㈣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对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列入重点关闭对象。建议对渣渡矿区东段所有矿井的突出危险性进行专家论证,对突出灾害严重,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也应列入重点关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