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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农行办公大楼电梯事故

2008-12-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2000年6月20日8时10分,宜昌市三峡农行办公大楼1号乘客电梯发生伤人事故。当时在一楼准备乘坐电梯上行的共有5人,当第4名乘客进入轿厢时,电梯突然启动,将入夹在两扇厅、轿门之间,由于被夹者上半身已进入轿厢,人随轿厢被拖上行,至二楼厅门扩脚板处轿厢受阻,限速器超速开关因振动而脱开,电梯停止运行。该乘客由于受到轿厢地坎与厅门导轨、井道壁之间的挤压而受伤。后经维护管理人员到机房手动盘车后将其救出,但已造成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前三天,该行领导安排电工组织维修电梯,电工擅自聘请无修理单位资质的5名零散人员,对1号、2号电梯更换曳引钢丝绳。施工前,一未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开工手续,二未制定修理方案,就草草开工。修理调试中,改变了电梯原控制回路工作原理,完工后,没及时复原,也未经专业检验单位检测确认,就恢复运行,导致轿门安全触扳、厅、轿门电气连锁无效,造成电梯厅、轿门未关闭即启动,发生伤人事故。

  2. 事故的主要原因:银行领导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电梯“使用证”已过期两年,修理不履行国家规定的合法手续,修理完工未经专业部门检验。安全管理制度不全,安全法规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工作松懈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使用单位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

  2.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维修施工方案,尤其在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注意恢复电梯安全保护装置至工作状态。

  3. 使用单位应当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有效执行,依据有关法规要求履行报检、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加强对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

  4. 聘用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电梯日常运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