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4年2月3日18时30分,上海静安区海防路421号,上海家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梯冲顶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2004年2月3日晚,送货员李某向位于海防路421号的金海岸商务楼2层的上海宏孚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一批化工原料。李某进入大楼后准备乘电梯上楼,未等其按电梯按钮,电梯已下到1层,且梯门自动打开,当李某走进轿厢时,厅门未关闭电梯就已上升,导致其被电梯轿底绊了一下,摔到在电梯内,手中的化学原料也洒落一地。同时由于摔到时李某双腿大腿以下部分还处于厢外,所以电梯行至2层时,其双腿被夹在电梯轿底与2层平层之间,电梯也因此而停下。事故发生后,金海岸商务楼值班保安立即拨打110、119、120。待宜昌消防中队和崇山消防中队赶到事故现场后,用扩张器将轿底横向顶开,才将李某救出。120来后,立即将李某送瑞金医院。后经医院鉴定,李某双腿轻度灼伤、右腿膝盖部分粉碎性骨折。
据查,在事故发生及救人过程中,电梯1层厅门始终处在开启状态,且党消防人员将李某救出后,电梯又立即冲顶。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及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安全技术鉴定报告,得出如下鉴定结论:由于下午接触器发生粘连不能切断制动器电流,使抱闸处在送闸状态,电梯对重在重力作用下向下坠落并使电梯轿厢上行,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和间接原因。
2.电梯维护单位未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超期维保(该电梯最近一次维护距事故发生时已超过15天),且在维修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电梯下行接触器粘连)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物业管理方面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未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有偿服务并定期自行检查,未能及时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维保工作,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4.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物业管理单位上海家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电梯运行、应急措施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电梯安全工作无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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