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3年10月15日18时10分左右,2岁小女孩简某随姨妈梁某在名都国际商业中心新一佳购物后,从6号扶梯下到1层,人到3~4级时,小孩简某右手因捡东西而被夹在右旁板与梯级之间,梁某扶小孩随电梯运行至1层地面水平段后一段时间电梯还未停止,工作人员听到呼救后,即停机。小孩的手仍不能抽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安迅电梯工程公司)来,此时已是18时32分。小孩右手除拇指外4个手指和1/3手掌被扶梯下机房右端的梳齿板与梯级夹住,18时42分取出。造成重伤。
此设备型号为GRF35-100型,运行速度0.45m/s,电梯层站数为2层下1层,电梯提升高度5m,倾角35°,梯级宽度1000mm,电机功率8kW。
此设备于2002年9月19日由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由安迅电梯工程公司安装,已进行检验和注册登记。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是乘电梯的小孩监护人监护不力,使手夹在右旁板与梯级之间;商场对电梯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无专门持证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小孩手被夹求救时,商场采取措施不及时,反应较慢。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加强有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电梯常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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