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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天池索道事故

2009-0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括

  昌吉州天池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索道为连续循环固定抱索器吊篮索道,固定速度1m/s。2003年8月10日12时30分,游客马某(69岁)在其女儿陪同下乘坐索道,由于年纪较大,在站务人员搀扶下未能上吊篮,但其不顾站务人员的劝阻,抓住吊篮不放手,随运行的吊篮越过警戒线,待站务员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后,吊篮已经驶出站台2m远,马某抓住吊篮悬在空中,由于体力不支在抢救人员赶到之前脱手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站台服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年纪较大的乘客没有采取特别的服务措施,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紧急停车。

  2.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险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悬在空中的乘客进行救援。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加强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对年纪较大和行动不便的乘客应有特殊的措施。

  2. 加强索道作业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 加强乘坐索道等安全常识的宣传,使乘客掌握乘坐的要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