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0日0940时左右,韩国籍“H”轮拖带“B”轮在龙眼港外锚地抛锚避风时,走锚进入养殖区内。该起事故造成大面积养殖区受损,无人员伤亡。构成小事故。
一、船舶基本情况:
1、H轮
船名:H
船籍港:釜山
船舶所有人:** CAPTTAL CO.,LTD.
船舶种类:拖轮
建造日期:1973年05月01日
船长:31.23m
船宽:9.00m
型深:4.13m
总吨:206
净吨:98
主机功率:1176X2KW
2、B轮
船名:B
船籍港:釜山
船舶所有人:** SHIPPING CO.,LTD.
船舶种类:驳船
建造日期:2006年10月
船长:84.07m
船宽:33.00m
型深:5.00m
总吨:3789
净吨:1154
载重吨:7578MT
经查,该轮所有船舶证书均齐全有效。
3、 船员配备情况:“H”轮配员5人,“B” 轮配员2人。船舶配员齐全有效。“H”当班船员为:船长、水手长。
二、事故发生时的气象与海况:
受13号台风影响当时海面风向:东北风,风力:8-9级,阵风11级,海浪:大浪,能见度不良。
三、事故发生地附近通航情况:
事故发生地附近有大片养殖区,但是没有设置任何标志,没有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在海图上也没有标志。
四、事故经过:
2007年9月13日,“H”轮拖带“B”轮抵达龙眼港锚地抛锚,等候进港,“B”轮装载吊机大件2500吨,最大高度35米。
2007年9月16日,该船组通过气象传真机接收到13号台风信息,在收到台风信息后,该船组每天关注台风动态,驳船两只锚9节锚链入水,拖轮和驳船之间挂有245米长拖缆,随时处于备拖状态。
2007年9月20日,受13号台风影响,海面有大雾和大雨,能见度非常低,东北风风速25-28米/秒,海浪很大。0940时,船长通过GPS观测发现驳船走锚,和锚地其他锚泊船舶有碰撞危险,船长命令驳船起锚,拖轮拖带驳船离开,避免碰撞危险。驳船起锚后,受大风浪影响,拖轮很难控制驳船,只能随其飘航,并寻找机会下锚,当准备再次下锚时,船长发现驳船正处于禁止抛锚区,一直到1040时才再次下锚,双锚9节锚链入水,锚位36°26′.380N,122°31′.490E,船长发现拖轮已进入养殖区,不能用车,驳船一直处于走锚状态,直到1730时,船组稳定在37°25′.4N,122°31′.19E处。
五、搜救情况
2007年9月26日1400时,在某某海事处的指挥下“H”轮、 “B”轮由龙眼港拖轮“龙眼港拖1”轮拖带离开养殖区,1530时,该轮安全靠泊龙眼港7#泊位。
六、事故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损坏了较大面积的水产养殖,给养殖户造成一定的损失。
七、事故原因分析:
1、“H”轮船组船长对龙眼港锚地的避风条件以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了解不够,受13号台风影响,发生船舶走锚事故。
2、养殖方虽然合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许可证,但是在养殖区附近并没有设置明显的标记,也没有发布航行通告,在海图上也没有养殖区的标志。
八、安全管理建议:
此次事故虽然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损坏了大量养殖,给养殖方带来一定的损失。为此,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1、船舶要通过港方或代理多了解抛锚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
2、船公司要严格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督促其船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大风天抛锚的值班与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3、养殖方在养殖区附近应该做出明显的标志,并及时申请发布航行通告,以保证养殖的正常进行和航行船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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