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1年4月17日,韩国籍散化船“大勇”轮在长江口水域附近与中国香港籍散货船“大望”轮发生剧烈碰撞,造成“大勇”轮所载638吨苯乙烯溢入海中,严重污染海域环境。事发后,上海海事局立即启动《东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历经一个月的努力,各救援单位基本完成了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化学品污染损害程度。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上海海事局会同上海市环保局、东海渔政局等有关国家主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对照国际惯例,向肇事双方提出国家赔偿。
二、当事船舶概况
(一)船舶概况:
“大望”轮:中国香港籍,散货船,46000吨级,自中国上海港驶往印度芒格洛尔港;
“大勇”轮:韩国籍,散化船,3400吨级,装载2000多吨苯乙烯自日本德山港驶往中国宁波港。
(二)货物特性:
苯乙烯,无色至淡黄色折射率很高油状液体,有渗透性气味。相对密度0.9074,熔点-31℃,沸点145.2℃,闪点31.11℃,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1~6.1%,极微溶于水,遇热、明火、氧化剂易燃,且有爆炸危险。
人体可通过呼吸道及皮肤接触摄入苯乙烯,且一旦摄入,将有3%—20%不能被排出体外,属致癌物质。急性中毒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重者先有眼部刺痛、流泪、结膜充血,并出现流涕、喷嚏、咽痛及咳嗽等,继之有头晕、头痛、全身乏力,并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消化道症状。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
三、事故经过
2001年4月17日,长江口外浓雾弥漫,能见度100米左右。0800时,“大勇”轮在长江口水域附近(31°03'4N/122°46'5E)与 “大望”轮发生剧烈碰撞,造成“大勇”轮右舷严重受损,导致右3舱及右4舱全部638.806吨苯乙烯溢入海中,并随海流呈带状迅速向四周扩散,扩散范围半径达20海里左右,事故现场弥漫着浓烈的苯乙烯气味。从外观看,“大勇”轮右4舱船墙呈“V”字型缺口,4舱甲板破口呈“∧”型,纵深至甲板中部,且右4舱舱中隔壁大面积凹陷,甲板管路及步桥严重弯曲断裂,右3舱与右4舱隔板与甲板交角处破损,“大勇”轮船体结构受到严重破坏,存在断裂或倾覆的潜在危险。
四、污染情况
此次碰撞事故导致638.806吨苯乙烯泄漏入海,随海流呈带状迅速向四周扩散,扩散范围半径达20海里左右,事故现场弥漫着浓烈的苯乙烯气味,对当地的海洋及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从市环境监测中心人员现场监测的数据看,事发现场附近空气中苯乙烯含量达55毫克/立方米,为正常数据的18倍,海水中苯乙烯含量达40.5毫克/升,均远远超出正常人群和环境所能承受的上限值。
另外事发地点地处近岸水产资源保护区(169渔区),正是重要的鱼、虾、蟹苗的洄游产卵通道,而且该水域拥有小黄鱼、带鱼、黄鲫、梭子蟹、银鲳、海鳗、鲐鱼、黄姑鱼、凤鲚等鱼类资源,苯乙烯的大量泄漏势必给该水域的渔业资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应急救援和污染清除情况
4月17日0852时,上海海事局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转发日本海上警卫队的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1000时左右收到了中国香港籍“大望”轮的报告,称其与一韩国船碰撞,无人员伤亡。与此同时上海海事局立即派遣巡逻艇赶赴现场进行搜救。1100时,在确认事故一方为散化船,装载2000多吨苯乙烯后,上海海事局立即启动《东海海区溢油/化救应急计划》,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7”苯乙烯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污染物控制及清除阶段、苯乙烯过驳阶段、船舶临时修理阶段。
1、污染物控制及清除阶段
由于苯乙烯单体易燃易爆有毒,溢出数量大、挥发快,集安全与污染危害于一身,给救援工作带来困难;其次船舶破损情况不明,又不便实施水下探摸(担心化学品灼伤潜水员),难以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再次事故发生点在海上,港内许多应急力量鞭长莫及,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为了妥善控制并清除此次特大化学品污染事故,上海海事局首先成立了以王志一局长为首、各分管副局长及职能处长组成的“4.17”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紧急部署应急方案;同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协调指挥由搜救、医疗、监测、清污等单位参加的应急力量开展救助、围控、清污及监测工作。
鉴于事态严重,立即向上海市市政府、中国海事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上海市环保局、东海渔政局、上海市化救办等部门通报情况,争取上述部门的应急援救支持。
由于事发现场苯乙烯浓度较高,遇明火极易引发爆燃,为此海事局立即发布航行警告,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立半径3海里的警戒区,派遣多艘巡逻艇在“大勇”轮附近及警戒区周围进行监护、警戒,防止其它船舶进入该区域。
考虑“大勇”轮受创程度十分严重,海区风浪较大,随时可能发生船体断裂的危险,迅速制定“大勇”轮移泊方案,并临时征用上海救捞局大马力拖轮“德强”轮赶赴现场协助移泊,“大勇”轮在众多轮艇的护航下以微速移至指定的长江口绿华山锚地,同时要求救捞部门所属的大马力拖轮及其它大型救助船在现场守护,以防不测。
紧急组织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污染水域进行监控、监测,对水体、大气进行连续跟踪采样化验,以获取现场第一手资料。
派遣化救特护队和化救医疗组进驻事故现场,以应付化学品继续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现场人员可能出现的伤亡。
从各种渠道(化工企业、航运单位、民防办、清污公司)调配应急反应人员、应急围控清污器材、个人防护设备运往现场,在事故现场,各应急清污队伍团结合作、顽强拼搏,克服化学品对人体造成的种种不适,竭尽全力对海面苯乙烯污染物质开展围控、清除和回收,最大程度减少苯乙烯污染损害的影响。
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并作出正确的应急决策。
在对海上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工作部署的同时,上海海事局围绕着“4.17”事故事态的发展,还紧锣密鼓地着手开展了其它一系列工作:
立即对肇事船舶实施滞留措施,并与“大勇”船东联系,要求其尽快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损害,避免引起更大的海洋环境污染;
查询苯乙烯单体的特性及应急处置须知。通过局内设置的化学事故技术援助数据系统软件、苯乙烯制造厂家的化工品专家及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所的医疗专家等种种渠道,对苯乙烯单体的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有了详尽的了解,这对妥善地采取应急措施起了正确的指导作用;
召集来自上海的苯乙烯生产厂家、航运单位、科研院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召开“4.17”事故安全与污染危害专家评估会,确定了“大勇”轮存在发生船体断裂、火灾及更大的海洋环境污染等危险,制定了一系列应采取的措施,来有效地消除该船的安全与污染危害性,防止人员伤害,最大限度地清除污染,减轻污染损害;
鉴于2000年10月31日在法国沿海发生的“耶沃利太阳号”发生的苯乙烯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是由法国的“水污染外原试验和研究文献资料中心”(CEDRE)制定的,上海海事局特地开辟专线与该应急机构联系,请求对方技术支援,并获取到极为宝贵的信息及经验;
聘请上海衡达工程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MS)作为我局的顾问,就“4.17”苯乙烯泄漏污染事故造成的安全与污染危害事宜提供有关技术、法律咨询,并对该事故所产生的清污、应急费用提供索赔咨询和相关业务服务。CMS通过联系英国NCEC、新加坡MPA及香港的有关专家获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污染的围控、清除及船舶过驳作业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在抵御“4.17”苯乙烯污染事故的第一阶段,由于充分征求专家组的意见,并得到国外专业机构的合作和支持,制定了一系列可行的合理应急方案,成功地控制了污染事态的发展,并尽可能清除已造成或正在造成的污染,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苯乙烯过驳阶段
尽管污染事态得到一定的控制,但由于“大勇”轮被撞后受损严重,船上尚载有1651.476吨苯乙烯,船体断裂导致污染扩大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特别是经过有关专家及船级社验船师现场勘验后,认定“大勇”轮船体扭曲力矩异常,使得如何消除其潜在的安全与污染威胁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上海海事局责成“大勇”轮船东尽快拿出消除危害的方案。4月25日,韩方提交了一份过驳方案,经海事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其中的有关内容及措施加以修改完善,增加了过驳后对货舱清洗的作业计划,并于4月26日下午顺利通过该方案。同时上海海事局也制定了过驳现场应急预案,明确现场十多艘船艇的方位和职责,并规定了一旦发生意外时施救程序、撤退路线和先后顺序等。
4月27日上午0800时,过驳船“千禧年”在引航员及拖轮的帮助下平稳地靠上“大勇”轮,0920时,在做好一切过驳前准备工作后,过驳作业正式开始。但是过驳作业并非估计的那么顺利。首先,“大勇”轮装货的8个舱中,除一个舱室管路系统尚好外,其余舱室管线均遭不同程度损坏而无法使用;其次,所有载有货物的舱室,均必须开舱作业,采用由他船倒吸方法过驳;第三,在换舱过程中,因无起吊设备,只能用人工搬迁,速度极慢。第四,为了保持“大勇”轮船舶稳性及船体强度,对每个货舱的抽吸采用渐进式均量循环卸驳而不能一次性抽完,大大延缓了过驳速度,上述任何一个方面均有背于常规做法,但却不得不在同一过驳作业中碰在一起,因此此次过驳作业风险极大。
过驳作业开始后,海事局多次派遣专家登上“大勇”轮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过驳作业是否严格按事先计划进行,对过驳作业的进程进行评估,检验船舶稳性及船体强度,以保证船舶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更大污染的发生。特别是在过驳作业过半时,右4舱破损口内突然间翻涌出大量的苯乙烯并随流扩散,情况十分危急,指挥部一面组织应急队伍使用“索克罗”化学物质吸附剂喷洒吸附海面苯乙烯,一面再次派出专家登轮调查。经现场勘验分析,发现溢出的苯乙烯来自压载舱及部分破损管路,由于干舷的升高,原先在舱内工管路内被海水顶托的污染物此时随着海水排出也随之流出。经过40个小时的紧张奋战,“大勇”轮于28日2300时完成了过驳任务。
虽然过驳作业风险很大,但其实洗舱作业中的风险也很大,因为货舱卸完后空间增大,残余货物的蒸气迅速弥漫整个舱室,由于开舱作业,空气进入舱内与苯乙烯蒸气混合如果在达到一定比例,遇明火立即爆炸。因此,过驳作业一结束,现场指挥部立即召集专家组及船东代表商讨洗舱事宜,对洗舱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重点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了洗舱计划。在专家们的指导下,洗舱作业于4月29日1330时顺利完成,随后对所有货舱进行自然通风,全部64立方米洗舱水被封存在污水舱内。
3、船舶临时修理阶段
根据计划,洗舱后经通风测爆合格,“大勇”轮即可进行临时修理,然后同韩国籍拖轮拖回国内修理。5月3日,韩国船东向上海海事局递交了《“大勇”轮临时修理计划书》。为确保“大勇”轮在经过临时修理后能承受住被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断裂、倾覆等危险,防止对我国海域造成再次污染,上海海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计划书进行评审,提出了若干意见,重点集中在“大勇”轮的破舱稳性及结构所能承受应力等技术条件。几经修改,该计划书顺利通过。5月8日,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登轮进行测爆并签发《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5月9日~5月12日,有关工程单位对“大勇”轮进行临时修理,使用工字钢对船体进行加固。
临时修理结束后,上海海事局划定了“大勇”轮被拖航回国的航线,并委托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对拖航计划进行了审核,对拖航设备进行了检验,以确保万无一失。5月16日,“大勇”轮办妥了离港前的一切手续,由韩国籍拖轮拖航回国。
至此,“4.17”苯乙烯污染事故应急救助工作历经整整一个月后,成功消除了安全重大隐患,并最大限度减少化学品污染损害程度,海上化学品应急救助取得圆满成功。据统计,“4.17”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共调用船艇172艘次、人员4500人次、应急器材及人员防护设备二十余种。
六、事故原因和应急措施分析
这起事故是由于“大勇”轮和“大望”轮雾天航行,发生碰撞造成苯乙烯泄露而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从其化学品的泄露量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而言是我国最大的一起水上化学品污染案件。
此次“4.17”苯乙烯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是比较成功的,从应急计划制定、污染物围控清除、液货过驳、人员防护、环境监测、污染物处置等方面的应对措施来看是完全有效的,使事故的安全与污染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同时,在污染赔偿方面第一次提出了国家赔偿的概念,又第一次引入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污染索赔,无论结果和成效方面来看都被证明是实际、可行的。
七、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上海海事局作出决定,对“大勇”轮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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