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12·23”井喷周年之际,对事故进行反思,从中吸取教训,有利于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事故回顾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境内天然气矿发生井喷,致243人硫化氢中毒死亡,大面积污染,6.5万余人逃离家园,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井喷”发生在罗家16号井。罗家16号井所在气田共有五六百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储量,是西南地区的大气田,同时也是高含硫气田。川东北气矿作为业主,将16号井承包给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二者同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6号井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钻12队承钻,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境内。该井设计井深4322米,水平横穿700米,2003年5月23日开钻, 12月23日21时55分,井底突发溢流,造成井喷失控。
井喷发生后,由于现场有毒气体浓度太高,无法施救,24日16时,对放喷管线实施点火,才使空气中硫化氢浓度逐渐降低,井喷得到初步控制。26日上午,实施压井。27日,压井成功。
在这起事故中,成都军区某集团军派出防化分队70余名官兵,承担了搜救井喷核心区群众、化学侦察、采样分析、检查人畜的中毒症状、对染毒区实施监测等救援任务。此外,防化分队官兵还对灾民集中安置地点进行消毒防疫,并向群众讲解防护知识,演示防护自救的动作。
事故教训
1.违规操作是造成井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井喷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对这口井的特高出气量预测不足,起钻操作违规,不按规定灌注钻井液,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直接原因是有关人员违章拆卸钻杆上的回压阀(防井喷的装置)。
2.未能及时点火,造成事故的扩大和恶化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放喷管点火,烧掉硫化氢,造成大量含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致使现场有毒气体浓度太高,无法组织力量进入现场施救,从而导致事故的扩大和恶化。
3.安全制度存在漏洞,缺少事故应急预案
川东北气矿的安全制度存在很多漏洞。例如罗家16号井的作业指导书只记录到2003年9月15日。另外,该矿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更谈不上演练,致使工作人员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没有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延误了群众疏散
钻井队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里,没有立即告知高桥镇政府,而是内部上报,然后向重庆市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之后才由重庆市政府将出事消息转告开县政府,开县政府再通知高桥镇政府。这样,距离灾难现场最近的高桥镇政府最晚获知灾情,因而延误了灾民疏散。
5.气井选址缺乏安全考虑
川东北气矿对气井选址问题考虑不周,致使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罗家16号井处于高桥镇的一个山坳之中,其周围就是居民区,最近的住户距离井口仅50米。
6.没有对周围居民进行安全告知
新建一个设施,周围的居民有权知道有没有危险,会不会造成污染。但罗家16号井附近的居民却丝毫不知道这口井喷出来的气体具有强烈的毒性,钻井队也从来没有告诉过他们如何防范有毒气体,以致事故发生时,一些村民还在好奇地观看,根本不知道躲避,更谈不上防护。
两点启示
1.政府应重点治理高危行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国家安监部门应当尽快完善危化品监管体系,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地方政府在规划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时,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2.23”井喷就是由于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这说明监管不力。因此,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十分重要。
2.企业安全生产,周边居民安全
事故表明,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没有落实。企业要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生产的安全进行。具体应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落实情况、生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操作技能知识培训及训练情况、企业生产安全状况评估情况等。高危行业在规划建设中必须考虑工厂周边居民的安全,要事先做安全评估,并及早迁出核心地区的居民。企业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向居民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常识,进一步强化居民的安全意识,使居民在其安全受到威胁时有能力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能够自觉的维护自身权利,在事故发生后有意识的迅速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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