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要
2007年10月26日约1800时,宁德市亿方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启晟16”轮从福州装运干黄沙开往鳌江,航经平阳咀附近水域遇大风浪进水后右倾沉没,5船员被在等候的“浙苍机286”轮所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的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种类:风灾。事故等级:重大
2.当事船舶、船员情况及公司
2.1当事船舶情况
船名:启晟16 曾用名: “港湾16” 船籍港:宁德
船舶种类:一般干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造船地点:浙江金清 船舶制造厂:浙江省路桥金清船舶修造厂
建造日期:2001年11月08日 货舱数量:1个
船长:48.9米 船宽:7.8米 型深:3.8米
总吨:375 净吨:210 夏季满载吃水:3.2米
主机类型:X6160ZCA-Q型柴油机 主机功率:220千瓦
船舶登记情况: 2007年02月08日取得编号为080207000013的国籍证书
2007年03月30日取得编号为080207000013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宁德市亿方船务有限公司
“启晟16”轮配备TBR-600型搜救雷达应答器、HR-833型GPS、FT-805型甚高频无线电话、SRG-1150D型中/高频无线电装置、SCT130操舵磁罗经、CPL-165型磁罗经各1台等设备。
“启晟16”轮于2007年5月28日在福鼎港经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检验中心进行换证检验合格,并于2007年3月8日取得编号为2007ND0023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适于航行沿海及长江下游航区(航线)作一般干货船用,有效期至2008年5月23日止。
2.2船舶配员和当事船员情况
“启晟16”轮于2007年03月30日取得宁德海事局签发的编号为080207000013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长、三副、三管轮、GMDSS通用操作员各1名,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各2名(该船舶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02月07日止。
“启晟16”轮该航次共配船员5名,均持有效船员适任证书。该航次当事船员情况如下:
张××,男,1957年08月09日出生,初中文化,苍南县人,2006年09月13日取得温州海事局签发编号为DHD131200600348的丁类未满500总吨的船长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09月12日止。先后在“浙苍机58”、“浙平机108”轮上担任船长,2007年4月起在“启晟16”轮上担任船长,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台操纵、指挥。
陈××,男,1967年11月07日出生,初中文化,苍南县人,2007年06月03日取得广西茂名海事局签发编号为DKG132200700611的丁类未满500总吨的大副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06月02日止。2007年4月起在“启晟16”轮上担任三副,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台了望。
季××,男,1962年08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苍南县人,2007年06月03日取得广西茂名海事局签发编号为DKG232200700543的丁类未满750千瓦大管轮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06月02日止。2007年4月起在“启晟16”轮上担任三管轮,事故发生时在轮机部值班。
2.3船公司简况
宁德市亿方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经营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现公司拥有普通货船3艘,参考载重吨2332吨,管理人员8名,其中船长、轮机长各1人。公司具有合理的章程和《岗位责任制度》、《船员职务规则》、 《安全生产制度》等规章制度。
宁德市亿方船务有限公司以交通部交水批(2006)348和交水批(2007)183号文件规定,于2007年3月取得编号为福建省交闽XK1458号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主要经营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1日止。
3.事故经过
3.1气象海况
天气:多云, 海浪:大浪 浪高约3米
风向:东北风 风力: 8级
潮流:涨潮 能见度:良好
流向:东南 流速:约2节
3.2事故经过
宁德市亿方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启晟16”轮从福州装运干黄沙开往鳌江,开航前,船长没有叫船员对货舱进行封舱和对装载的黄沙进行有效的平整,2007年10月25日2100时开航。26日0730时,在霞关港锚泊侯潮。1400时,起锚开往鳌江港。船舶由船长驾驶、指挥,大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轮机部由值班轮机员值班。1600时,抵达炎亭附近海域,海面东北风8级,浪高约3米。1630时,航行中遇上两个大浪,船舶进水,于是该轮船长张秀左慢车,同时叫3名船员盖上钢质舱盖板,里面没有盖上帆布,未风雨密,顶浪续航,航速约2-3节。约1700时,启动副机抽水,水泵排出的水不多。约1730时,航经平阳咀附近海域,螺旋桨被渔网缠住。过蒜屿后,约1800时,海浪几乎都从货舱舱盖板上盖过,从右舷到左舷,船舶横摇,海水主要从货舱舱口围与舱盖板之间的右侧缝隙进入货舱,船舶大量进水后,船舶慢慢向右倾斜约10º,右舷继续受风浪冲击,并继续向右倾斜。与该船同行的“浙苍机286”轮船长用甚高频告诉该轮船长,船舶不能继续航行。于是该轮船长要求“浙苍机286”轮在距该轮旁边等候。这时右舷方向又来了两个大浪和右舷连续大风浪袭击,船舶继续进水和向右倾斜至约40º后侧翻沉没,沉船概位27°31´.035N/120°40´.931E。
4.搜救、沉船探摸情况
4.1搜救情况
“启晟16”轮向右倾斜至约40º后侧翻沉没后,船舶罗经甲板露出水面,于是5名船员上罗经甲板待救,3名船员穿救生衣,2名船员拿救生圈。约1900时,随潮汐继续上涨,5名船员被冲散,朝停泊在该轮约0.15海里等候的“浙苍机286”轮游去,“浙苍机286”船员用船上救生圈并把绳子拴在船上,把救生圈抛在海面,“启晟16”轮落水的5名船员抓住抛在海面的救生圈,然后慢慢拉动绳子,后全部获救。
4.2沉船探摸情况
“启晟16”轮沉没后,上海打捞局工程船队福建办事处于2007年11月13日对沉船进行探摸作业,情况如下:
1.沉船西北走向,船首朝西北方向约290º。
2.沉船右倾约85º-90º,船体向后纵倾,左舷露出海底约2米,右舷最深埋入泥中约5.8米,驾驶台露出海底约1.8米。
5.损失情况
5.1 “启晟16”轮沉没,全船设备浸水受损;
5.2 承载黄沙全损,船员个人物品等;
合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6.事故原因分析
6.1该轮开航前未对装载的干黄沙进行有效的平舱和盖上舱盖板,遇到大风浪后盖上舱盖没有风雨密,以致船舶遭遇大风浪后船舶进水右倾,装载的黄沙向右侧移动,使船舶产生固定的右倾,加快船舶的右倾速度。违反了《国内水路运输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6.2据平阳气象局出具的天气证明,2007年10月26日下午到上半夜,沿海东北风8级,极大风速19.7m/s(8级)。经参与搜救的“浙苍机286”轮船员及当地渔民证实,事发时实际风力可能达9级,海浪高约3米。该轮在航行途中,遭遇大风浪袭击,海水主要从货舱舱口围与舱盖板之间的右侧缝隙进入货舱,船舶慢慢向右倾斜沉没。因此,海区大风浪恶劣气候客观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7.事故结论及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启晟16”轮船长违反《国内水路运输规则》有关条款和海区大风浪恶劣气候客观因素共同影响所致的责任事故,该轮船长为该起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种类:风灾。事故等级:重大事故。
8.海事行政处罚建议
对于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张××在该起事故中有减轻事故可能引发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和损失,又积极配合海事机关做好沉船打捞工作等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四)项规定,拟给予“启晟16”轮船长扣留编号为DHD131200600348的丁类未满500总吨的船长证书二十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对于船舶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操作规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三)项和第三款(十四)项的规定,拟给予责任人“启晟16”轮船长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9.安全管理建议
9.1船公司应规范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对船员安全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2船长应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
9.3船舶应对货舱进行及时封舱和对装载的货物进行有效的平舱。
9.4船公司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公司的职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督促船方切实履行沉船清障工作的义务,使该水域保持良好的通航环境。
10.调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鳌江海事处
11.报告形成日期
二O 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